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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打印本页]

作者: 快乐老五    时间: 2007-7-26 19:52
标题: [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前不久,法律規定:單位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 & v: B4 p2 e9 G" V7 {我們是制造行業,上班11小時/天;公司規定暫未變更(法律執行需一段時間),所以我們只能以上班時間長對身體不利為由婉拒求職者; - V e3 ~3 i* w* } a' D8 ?( k如果求職者真要來的話,該怎麼辦呢?[EDIT]用户“快乐老五”于2007-7-30 8:29:55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半岛铁盒    时间: 2007-7-26 22:54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求职者因此遭拒绝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但是,我个人觉得为了对企业和员工负责,应该婉言谢拒.你们公司一天上11小时的半,这么长时间有补偿吗?如员工举报肯定会受罚的啊
作者: 快乐的卡卡    时间: 2007-7-28 11:23
标题: 回上贴
[quote]以下是引用半岛铁盒在2007-7-26 22:53:33的发言 g% a5 R1 B) v* q2 L$ L, D# ?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求职者因此遭拒绝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但是,我个人觉得为了对企业和员工负责,应该婉言谢拒.你们公司一天上11小时的半,这么长时间有补偿吗?如员工举报肯定会受罚的啊$ ^) w' u' \8 G+ d5 l1 r+ X **************[/quote] - e* N- j" q1 {上贴,国家为什么要出台专门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是HR从业者你能违反国家法规吗?国家已经在明确反对就业歧视了,你还在鼓励?如果是规定的行业为了企业和员工婉拒是合情合理的,但过多的强调是不合适的,更不要说这些人当中有不少优秀的人才,如果你或者你身边朋友或者亲人携带了或者生其它病了,你也会这样建议他们从业的公司吗?作为HR对企业和员工负责是对的,但鼓励歧视合适吗?在我的身边也见到过有朋友因为携带而失业的,我很同情他们的遭遇和痛苦,这些都不是他们与身俱来的。作为HR更应该建议公司和老板给员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价值,寻找适合企业的人才才是工作之重。
作者: 烁烁    时间: 2007-7-28 17:20
标题: 说的好
[quote]以下是引用快乐的卡卡在2007-7-28 11:23:26的发言 / p( y% n+ ?+ {6 h& k* N' L5 m**************[/quote] 7 M- u6 G' i! T. J% y上贴,国家为什么要出台专门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是HR从业者你能违反国家法规吗?国家已经在明确反对就业歧视了,你还在鼓励?如果是规定的行业为了企业和员工婉拒是合情合理的,但过多的强调是不合适的,更不要说这些人当中有不少优秀的人才,如果你或者你身边朋友或者亲人携带了或者生其它病了,你也会这样建议他们从业的公司吗?作为HR对企业和员工负责是对的,但鼓励歧视合适吗?在我的身边也见到过有朋友因为携带而失业的,我很同情他们的遭遇和痛苦,这些都不是他们与身俱来的。作为HR更应该建议公司和老板给员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价值,寻找适合企业的人才才是工作之重。/ T0 Q" S5 \' c **************[/quote] 8 U8 \0 z; D/ x- {6 h $ o" q% ?4 Q/ i) Q这位兄台所说从大局着想,好!
作者: 快乐老五    时间: 2007-7-30 08:26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其實我們這附件工業區都是這種情況; , F# Y8 ^" B* r* m$ c! J& B( Q4 x我也存在苦衷! 6 b$ O& t/ q5 G, c1 N$ v7 S3 N按三位的理解我該向公司申請了! + ?; h m- g1 [; }& s! w但上班時間長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確實不利身體維護,接受後對當事人也是風險;煩
作者: jennyjiang12    时间: 2007-7-31 13:41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应该遵守法律!不然,社会就乱了!
作者: derw1n    时间: 2007-7-31 15:00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em17]
作者: 戈儿    时间: 2007-7-31 16:14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可以让乙肝病毒攜帶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HBV-DNA检查,确认其是否具有传染性,如果有传染性,那肯定要拒绝,而且还要建议本人到医院做治疗,如果传染性指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就可以录用,因为有些得过乙肝的人,虽已治愈,但一辈子血液中都会有印记
作者: 天津龙华    时间: 2007-8-1 10:45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劳动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吗?应该是还没有颁布的反就业歧视吧
作者: 杉木1983    时间: 2007-8-3 14:00
标题: 我们凭什么去拒绝别人
我觉得做HR的人除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事外,我觉得应该去了解这种病。拒我了解即使有传染性的病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传染性也是等于零,即使是大三阳携带者也是可以正常工作,因为它的转阴率比小三阳还高。我们没有对这种病有个正确的认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凭什么去拒绝别人。我们不但不能去拒绝还要纠正大家对这种病的误解,因为中国得这种病的人非常的多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7-8-5 19:36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我还是偏向于拒绝的,就我有限的医学知识看,小三阳和带菌者都可能传染,而传染的一个途径是唾液,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在公共场合吃饭莫名染上乙肝的原因。' U* D1 t, ~# w" u8 Z/ r% u, k 2 [, _* k3 a1 T# d2 @: X/ P$ m; y4 K( K为了保护公司的员工,我不太会录用乙肝检验阳性的应聘者,虽然这确实不公平。
作者: 快乐老五    时间: 2007-8-7 14:52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理解樓上的難處; ; e- T9 J; {: h+ Z% K廣東地區得此病的比例近16%,因此招聘經常碰到這種情況;, O. A w0 }! |, _" K 目前不知有無絕對需執行答案;2 L, ?5 y: Q% U4 R8 l x 我想只能等到事態發展到非解決不可時再看了!
作者: 快乐老五    时间: 2007-8-10 08:10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em01]
作者: 无心快语    时间: 2007-8-11 17:27
标题: 你需要恶补一下肝病防治知识
[quote]以下是引用风一样的女子在2007-8-5 19:35:54的发言 ) a, W8 L" c0 J我还是偏向于拒绝的,就我有限的医学知识看,小三阳和带菌者都可能传染,而传染的一个途径是唾液,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在公共场合吃饭莫名染上乙肝的原因。 9 {7 q4 ~7 }: V% s0 d0 M( X# d9 Q0 p8 |6 T1 W- ~/ w 为了保护公司的员工,我不太会录用乙肝检验阳性的应聘者,虽然这确实不公平。 : R1 Q! I, A' c8 D4 _**************[/quote]1 k1 v9 `8 T; j" m" N4 l+ M " N3 R H6 c) v; q看来你需要恶补一下肝病防治知识。1 \) U+ l4 P2 ?& [. Y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劳动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 z0 c8 Y# C) a1 E' @ ^而且,研究发现乙肝病毒并非像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有很强的抵抗力,而是对多种常用消毒方法都是敏感的。热力消毒98 ℃2分钟即可使乙肝病毒失去感染性;常用的含氯制剂如0.5%次氯酸钠、1分钟即可使乙肝病毒失去感染性,所以,即便使用公共餐具,如果实施了常规的消毒措施,可有效杀灭乙肝病毒。 $ Q( _2 X4 X( P: c你所说的公共场合吃饭莫名染上乙肝,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并没有你说的那么恐怖。
作者: 罗云海    时间: 2007-8-14 14:16
标题: RE:[原创] 單位能拒絕體檢呈“陽性”的求職者入職嗎?
个人认为还是可以考虑先试用,做HR的应该把企业和员工都考虑到. / y! {% L7 t# K9 K3 c8 w( c* o另外,在企业内部形成正确的健康卫生观念是很重要的.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7-8-14 15:21
标题: re
看来你需要恶补一下肝病防治知识。 ; o) d# a8 Q& H& e8 ^9 o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劳动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 C, H+ B! `9 n6 x4 O而且,研究发现乙肝病毒并非像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有很强的抵抗力,而是对多种常用消毒方法都是敏感的。热力消毒98 ℃2分钟即可使乙肝病毒失去感染性;常用的含氯制剂如0.5%次氯酸钠、1分钟即可使乙肝病毒失去感染性,所以,即便使用公共餐具,如果实施了常规的消毒措施,可有效杀灭乙肝病毒。1 i% [* \4 L6 \ 你所说的公共场合吃饭莫名染上乙肝,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并没有你说的那么恐怖。 1 A5 O$ P% Y3 F* \**************[/quote] % B- R. S6 ]2 g2 u b3 C1 y3 T# G! G! [0 |3 Y4 X3 ]: g& G 6 C" D# r& M& ~0 T1 c公共餐具需要实施“常规的消毒措施”,才能够有效杀灭病毒,问题是,现在的餐饮场所又有多少公共餐具是经过消毒的呢? 4 A$ X9 b: q$ o) ^做为hr,怎样保证确实公共餐具都进行了“常规的消毒措施”呢?5 E% @4 h* Q5 K9 d+ `3 I / N# f5 E* y8 A1 m' Z 注意一下文件出处,是为了“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在这样的意见中,淡化乙肝的传播途径对中国社会而言很正常,但是我们从小的传染病教育和我们看到的事实完全可以证明一切,如果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传播,那么为什么传染病医院要经过一定措施才能够让正常人去探访乙肝病人呢?" H3 g% o- B2 x% S, b6 Q # s3 X: b: h3 `9 h 当然,我理解个人不同的立场,所以我只是就事论事,不再做进一步争论 ' L0 i0 G9 h4 T; x+ @, k[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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