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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社会背景6 v* i9 b( @- t' D8 V$ h
/ ~0 J& p& i9 k$ }! ]6 n! X' i& v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探索政府绩效管理的国家之一。早在19世纪末,由于许多城市政府腐化无能的事件被陆续曝光,通过财政预算控制地方政府绩效的呼声便开始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国家市政评论》上已经可以见到这方面的文章。20世纪40年代,在胡佛委员会的推动下,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对绩效评估与绩效预算的关注进一步提升。[1]但政府绩效管理的真正兴起却在20世纪70年代,此后在90年代达到高峰。美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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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C* x! o6 C9 G- m) P第一,财政压力是政府改革的最直接动机。20世纪70年代正值美国经济出现新一轮衰退,财政收入异常紧张,提高税收以充实财政几乎没有可能;另一方面其“行政国家”的发展势头却难以遏制,政府入不敷出,赤字惊人。这种情况迫使政府不得不转而谋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绩效。第二,公私竞争使政府绩效管理尤为迫切。美国的行政改革在传统的垄断性公共服务部门引入了竞争,在那些无法引入公私竞争的领域也建立起某些公共服务体系内部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这就迫使公共部门不得不竭力改善其运作、提高其效率以赢得更多顾客。第三,公众期望剧增敦促政府更加关心绩效。经历了战后向福利国家的数十年发展,美国民众普遍认识到政府活动对个人福利的巨大影响,对政府的期望也变得越来越高,政府获得一个较高的公民满意度也就越来越难。公民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但同时又不愿意增加税负,面对如此压力,政府唯一可以选择的办法只能是不断提高其效率和业绩。第四,新的理论为绩效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政府职能的急剧扩张逐渐暴露出政府运行的低效率,使得社会思潮逐渐向减少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倾斜。公共选择理论、科斯一派的新制度经济学等学说分别从宪制经济、官僚经济、交易成本等角度出发对传统官僚体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从而成为发达国家绩效化政府运动的重要理论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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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S& X2 I, f& J- W/ t6 H. r* l在美国的政府改革中,绩效管理几乎是改革的全部。后来,随着其他管理工具的出现,绩效管理不再居于垄断地位,但作为整合各种改革策略的基本框架,其核心地位却仍然没有被动摇。因此,“如果说90年代的公共部门只能有一个主题的话,那就应该是绩效。”[3] # L, Y0 r8 n5 J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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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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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k# m7 T7 }% q美国公共服务绩效管理的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1973年,尼克松政府颁布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力图使政府机构绩效评估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有关部门据此设计了3000多个绩效指标,由劳工统计局负责收集雇员200人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的劳工收入、劳工成本、产出等方面的信息。1974年,福特总统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但由于在当时的情况下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足够的政治支持,绩效评估未能真正实行。1978年,美国通过《文官制度改革法》,试图解决因过度规制而导致的政府运行低效。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尝试超越以规则为本的旧体制,建立结果导向的新的公务员体制。不过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的支持以及足够的政治支持,1978年的改革成效有限。1978年美国文官改革法案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一些微调,如适当增加合同制古猿,淡化职位分类,简化规则,改良绩效工资制等。但也由于没有得到国会足够的支持,这些微调的成效有限。) R$ } O* I0 c,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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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绩效管理的根本性突破发轫于1993年。1993年初,克林顿总统成立了“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由副总统戈尔主持。该委员会的任务就是如何使政府运作得更好而成本更低。该委员会于1993年9月发表了《戈尔报告》(From Red Tape to Result:Creating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 Less),成为克林顿政府行政改革的行动指南。报告指出,美国政府的绩效不佳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政府职员的懒惰与无能,而在于过多的繁文缛节和规划,因而扼杀了政府职员的创造性。因此,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必须抛弃繁文缛节,摆脱那种驱使人只对规划负责的旧体制,创立一种激励人对结果负责的新体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这些改革建议归纳起来主要贯穿如下改革原则:(1)简化规则的原则;(2)顾客有限原则;(3)授权与结果导向的原则;(4)节俭效益的原则。[4]( V) P# M0 x$ C& G* ~: X
5 n4 e8 \+ m4 A: I$ t; s: {在《戈尔报告》出台前的两个月,即1993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The Government Performation and Results Act,简称GPRA)。GPRA的立法议案最早在1990年由共和党参议员威廉•罗斯正式提出,议案中列举了加利福尼亚州桑尼维尔市10年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但由于得不到民主党议员的支持,该法案在随后的几年中虽经广泛修订,却一直被搁置于参议院的政府事务委员会中,迟迟难以通过。直到民主党的克林顿当选总统之后,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包括民主党在内的多数议员不断加入到罗斯的阵营当中,才最终使这一议案得以在众参两院获得两党的联合支持,从而顺利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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