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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8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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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转载] 劳动合同法:好心帮倒忙
当企业要负责向法律提供员工不能胜任的举证工作时,企业就不得不修改各种制度与规定,让渔网变成了纱布,严重的恶化了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与环境。企业就不得不额外的增加各种检查与考核,不得不将员工从进入企业的那一天就变为被严密监视的对象,以准备和累计各种要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举证砝码,否则就会陷入泥潭式的劳动合同官司之中。 O+ d% y+ J4 v. K$ q
本来企业的法律顾问是专注于商业活动的,现在不得不增加保护劳资合同的内容。在一个企业加强了内部的监督时,还会有对监督者的监督与再监督,于是新法让企业增加了无数专注于内部管理方面不是用于对事,而是用于对人的监督机构与程序。
" o. ~' v8 {- r' _ r- H这些大量增加的劳动成本并不是用于技术创新与生产,而是只为对付一个不尽合理的法律约束。是一种完全被动局面下的自我保护,是为避免更大的不合理成本支付的防范措施。法律给企业放置了一个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障碍,于是企业就要为这个障碍中的万一投入大量本不应产生的成本。
8 @2 A1 q3 g5 c, P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没有这么多的节假日与长假期,也因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两地分居和父母长期分居的情况,因此有了专门的探亲假一词。但改革之后的就业条件中已打破了人才流动的限制,户籍已不再是就业的必要限制性条件。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让不处一地的夫妻和父母都有了团圆和共同生活的条件,多个中长假期和带薪年假给了更多人探亲团聚的方便与机会,人们已不再为异地生活而发愁了。
. p, @. f6 b7 p: `( A但新法在退回铁饭碗的同时还更发扬光大了机会经济时代的弊病,让探亲假与年假分别成为了企业重归户籍管制条件下的就业老路,又有哪个企业愿意为探亲假的纠纷与成本支出主动承担责任呢?户籍中的父母也许早就与子女共居一个城市生活了,但企业仍要为员工承担额外的探亲假岂不荒唐。这有如何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大市场中的竞争力呢?
' s/ T/ C2 Z* | L6 ]本地户籍就业人口反而要补贴外地就业人口的法定假期,不是在逼迫企业将异地户籍人口的就业挡在高成本大墙之外吗?对外地人的假期保护反而让外地人异地就业成为了障碍,这种过度的保护能给异地就业带来什么好处呢?/ b0 Q% X4 K8 d9 Y4 T, J
缩短试用期就必须在短期内加大考核;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就会增加补偿费用;无固定期限就要防止钢饭碗,就要加大举证的监督力量与成本。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在增加本不应有的劳动成本,并且大多都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成本、是不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成本、是对企业经营与发展无效益的劳动成本。那么当然这些劳动成本就转化成了大大的提高劳动就业的门槛,从而恶化求职者的生存条件与生存环境。最终将由劳动者承担支出成本增加的恶果。
' ^+ ^3 C1 h- q4 `& F/ h9 f6 F也许立法者以为中国早就没有就业的压力了,只要保护好已就业的人员就够了。岂不知还有大量的未就业压力同样需要保护,他们是弱者中的更弱者。
# v: E# b$ N, D好心最好不要帮了倒忙。很快新法的作用就将显现出不利于劳动者的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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