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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毕业,当时面试的昌平这家企业,是公司是为我们解决户口,当时没有多项,谁知道这是一个坑,现在两年了,基本不涨工资,还在1500左右,而和我们一起来的没有解决户口的毕业生一过来就1900,这边公司的原则就是要不想干从不留,但必须交钱,一年工资的违约金,公司的态度很明显就是*卖身契来压榨我们毕业生。两年了,感觉再这样混下去就废了。' c" D7 e6 L1 y5 r$ N5 d' i3 G' r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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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以一下几点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交违约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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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6 f4 U" S; F: y" z M' ^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我2005年8月10日入职,到第二年3月底才正式转正,而按规定应该是2006年1月10日前就应该转正,正是否违反了合同法;证据:我还保留有转正通知 - t/ T- g1 e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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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劳动法规定,自员工入职起企业必须为员工上五险,而公司在2006年四月份后才开始为我上三险,也就是说有八个月没有上保险,是否违反规定。我当初面试时谈的试用期工资1500,而公司上保险是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上的,每月从工资扣除97元的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知道另外两险有没有上。 , e3 A$ Y, ~# ~4 u: z: C' L
$ A% p5 g; d( I1 j) G! P4 Z3 d 3.公司员工守则上说“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加班”,但是基本上加班的时候超多,没有加班费,调休也没有,我从去年6月份~9月份连续加班,9月~12月连续出差。老板娘曾答应连续加班或出差年底可以考虑调休,但是年底的时候我和她提起她很生气,差点连我回家过年的假都没有批,最后批了事假,后来我又转的5天年假证据:平时加班的证据我没有,但是去年9月~12月,今年4月份以及五一六天的出差报销凭证我都复印了。按照公司不成文惯例,如果调休的话部门主管会在请假单上特批调休俩字,过年前我请假提了调休老板娘就以不能破坏年底管理为由不批假,还借故连事假都不批,后来是同时帮忙说话才批了事假,事假凭证我有,证明口头承诺的调休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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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今年出台新规定,说是管理人员均要扣一定的工资年底在视表现发放,我扣了5%个点,80元,是否合理。而且据我们同事私下聊天得知,其实绝大部分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按规定应该扣8%个点)都没有扣,而仅限于我们几个解决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几个单位为其交了保险的技术员。我手上留有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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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公司晚发一个月的工资,每月28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合同上有注明,这个是否违规以上几点我是否可以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要求解除合同,而且不交违约金还让单位顺利放我的档案和户口? : _" }4 e$ g% H- e$ V, y: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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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还有我和昌平人才签了个所谓的人才引进协议,说是必须在昌平服务五年,如果提前走以前就的交钱,合同没有具体说多交,只说2000~10000,但听说实际操作是每年2000,提前5年就是10000,我现在走还得交8000,这个是否合理?不交钱就不放档案。 我的辞职报告如何写比较好?* ]3 A* {+ O2 ^$ K# `
2 S& k6 ^+ n) w& A1 d 公司收取人才中心的每月存档费,5年1200全收了,说是5年后再退还,这个是否合法,按北京市劳动合2 ]# a7 Y" a4 T$ e/ y
5 j) y& f+ A. o( \8 k9 ` 同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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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U/ s/ j- C2 t/ k" `7 J# C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是否会给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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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号即为毕业生都因为想和老板好好谈和平解决都被老板黑了,所以我不想也傻傻的辞职交接工作,然后交钱否则档案还是被扣。我如果辞职上面写因为可口加班费、不上保险然后邮寄到公司之后,还用继续在公司上班么?还是直接就去仲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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