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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目前我遇到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公司是个服装品牌公司,在08年以前,由于店铺的导购员的流动性较大,是都不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08年以后都有签订和缴纳了),07年7月,上海市场部将一位店铺员工调至市场部办公室任督导一职,正准备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时,该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至今年7月也有一年了,这一年期间,没有上过班,也没有给过假条。公司也无法与其联系,08年每个人都签定了劳动合同,该员工却一直未签。现在上海市场部准备撤消,人员全部分流,但对于该员工,不知道怎么处理比较合适。一方面,公司没有她的考勤记录,工资卡上也没有发放记录,但是她应该是在哺乳期,在保护范围内。另一方面,公司没有与她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又存在很大的风险。; I7 u; M9 t- ~/ l( a/ s( n2 a
有律师建议,以其旷工为由,寄挂号信到其身份证上联系地址,解除劳动关系,但这样操作也太晚了,还将劳动事实关系的书面证明落在她手上。很是头疼,请大家帮忙支招,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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