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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HR达人,请帮忙分析一下,我可以得到怎样合理合法的赔偿或补尝。。( G% m# C3 U9 V! e& 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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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 R5 Q9 T& B$ g情况是这样:2001进入公司从事生产作业员,2002-2004年4月从事生产生管,2004/4-2005/8月品保部文员(产假回公司后调职),2005/8-2007/6月行政部专员(原行政专员离职),2007/6-至今品保专员(这上职位招了一段时间后,得知我以前在品保做过,就调此)。。。/ @* e. i. M2 u7 F8 B! M1 _0 R, R- Z
在公司呆了8年,很多次都准备离开了,但考虑到一些家庭因素(离上班地方近等)一直犹豫,也因本人的性格,能在公司呆这么久,虽然有时对工作也有异议但一直没有离开公司。# |8 r( P! H/ H) z8 y
2008年开始的这半年,公司因为老板拆伙,公司效益不如前些年,公司就开始大量减人,从原来的600多人到现在的200多人,公司现在的官司不断,这两天又传出买断工龄的说法,内部都人心惶惶,周围的同事大都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了,理由是公司这些年在加班费及最低工资上一直做的很不合法。
: K& y$ H q) q% H, M y3 C4 g8 ]前几天我也主动向公司提出协商准备解除合同,这也是迟早的事,虽然很依恋公司,但现在情况已经很明显了。。。但公司没有回应协商的事情。2 E7 a5 _# `6 k: @5 P% N4 R" y
所以上周我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仲裁,依加班费算法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加班费,最低工资,高温费等,并且还有每年一月的经济补偿。。。
" E; p# ?: ^9 O; O8 I4 \$ |9 ^8 j. ?6 U+ _
我现在的工资是,800(底薪)+450(补助)+370(年资)=基本工资,我一般每月双休加班16(32,24)小时,公司都是按底薪来算加班费的,《员工手册》上明确说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21/8来算。。(06年以前的加班费都是按600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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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w7 z' Y7 e! u" W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公司应该补偿哪些??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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