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北京也有分部,性质类似国企。昨天,北京分部技术主管直接给总经理、北京分部负责人以及深圳、北京的人力资源人员发贴通知,内容如下:“XXX将于X月X号离职,离职原因: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决定将其辞退”。我收到通知后立即与老总沟通,认为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这样炒人对公司不合算,理由是要支付经济补偿。并建议以后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先行培训,培训完了不能胜任工作再炒。但此建议遭到老总的严厉批评,理由如下:第一,他们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给员工做培训,如果发现员工不合适就立即让他们走人。第二,即使培训,在培训期间也要发员工工资,还不如立即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让其走人。现在就这个话题我拿出几个问题来供大家讨论一下:
0 Y* z2 A i2 c: A- M1. 技术主管未经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就擅自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此种做法是否可取?如果不可取,人力资源部该如何规范培训主管以后的此种做法?
/ V( }( @; A% d2.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先行对其培训,请问这种培训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内?可否利用业务时间对其培训?对培训周期有无限制?各位是否有比较好的操作方法?(因为我们老总理解的培训需要2个月,他认为培训2个月才炒人付2个月的工资还不如直接炒人补1个月工资好了)
% Z. n( q2 H3 v9 }3. 技术主管此种做法就等于告诉大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辞退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我担心此举会引来其余员工的效仿。如果有员工不想在公司干了,干脆就不好好干了,也不主动辞职,就等着公司开口,这样就有经济补偿。这样对公司来说岂不是更亏吗?
* ^& h# _- R- w4. 从第3点再引伸出一条,那就是如果员工态度不行,能力还行,公司怎样做既能达到让员工离开,又不支付经济补偿呢?
1 w- b7 ^$ x B8 W2 o8 ~0 C; o9 Z5. 如果你是该公司的HR人员,你将用什么方法说服老总支持你的决定,而非技术主管的决定? ' v) {( r0 ?& t. q0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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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你们所在的公司炒人一般是由谁决定?炒人之前是否会进行效果评估(即把炒人付出的代价与收益进行对比)?
: b( L: E( c5 H各位亲爱的HR高手们,期待你们精彩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