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各位hr高手指点一下~
) K* f) o2 n, U! N3 {! v员工6月被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未书面通知,该员工此后为没有去公司上班,此后与公司数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均未达成一致,因为公司开出的经济补偿金不够,该员工觉得应得的奖金公司未予发放。该员工直到8月底才将手头的工作及善后事宜与公司交接完毕。9月初再次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公司态度强硬并以该员工旷工3个月和莫须有的索要商业回扣(本来是该员工可以得到的项目佣金,现在公司倒打一爬反说该员工非法索要商业回扣)为由逼该员工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如果不答应的话公司就出通知开除该员工。但是该员工之前发现公司已经于7月初与他将社保和医保全部停交了,已经转移到流动人口窗口。 ' X- m6 j3 E; o) K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
5 }! J/ @- E6 f4 h; `1、公司已经将该员工的社保停交了,如果该职工不答应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公司有权以上面两个理由开除该职工而不支付任何赔偿吗? % F; [1 L# B* N [2 C: A8 B
2、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已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c+ p+ }. G9 p1 A, r% B5 u
3、该员工去社保局咨询因公司提前将社保停交超过1个多月而未通知该员工,社保局不能为该职工办理失业金了,公司是否应该为此事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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