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个食品加工企业,是一个小工厂,他们从来没有和员工签过劳动合同。反正里面的生产工人是流动的,要用人了么招一些人来。然后那些销售、行政、车间主任之类的,都是老板的亲戚。今年把我招进来,负责人事这一块。他们从今年开始想给那些销售、行政办公室的、车间主任之类的人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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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给他们拟的劳动合同里面,就只有写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的。基本工资反正按我们嘉兴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试用期工资他们都不知道的。反正都工作了好几年的,老板也都是现金发发他们的。然后我就都给他们写了1500元。请问大家,这样有没有关系的? ' r, {" x- R. H9 G
% N5 W, J" O, {* P/ x(2)劳动合同里的合同期限都写签劳动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的一年时间,比如今天签的,2009年8月29日,我就写2009年8月29日至2010年8月28日,试用期一个月,2009年8月29日至2009年9月28日.请问大家,这样是不是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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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有有二个新员工加上我三个新员工,我应该如何去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是不是只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一寸照片就行了。还要带上什么文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