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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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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4:4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0 [) ?: V/ g2 r( ?/ S0 o" v
. y. ]; o; ]8 I ?5 @, {7 q
; Q$ k' G7 v+ @0 M# ?" y4 C6 P
$ ^6 R M: T( u

       一员工在某公司做了5年,工作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因家中有急事,该员工依照公司的辞职管理规定提前30日写了辞职申请交予领导批准。

c( ]9 E8 {- M- p

因公司 此时人员紧张,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替补人员。所以领导一直未签字。离职当日,员工找领导说要办理离职手续,领导却说离职报告还没签。

( r; h) b+ o0 c: ]4 N6 z/ ^

     

; W, @+ `5 L6 J# s; i9 K3 C* T2 E

此时员工一气之下跑到当地劳动部门告状,当劳动局的人过来调查情况的时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要该员工部门领导毁掉证据(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撕掉),对劳动部门说是公司答应该员工的辞职,只是该员工一直没有写申请上来,无法办事。于是拿出一份申请书让该员工填写。

2 P `) M& w; I S

    

% e+ d' M7 m( ^2 i5 k* Q

 由于该员工之前写的书面申请没有留副件,没办法直得重写一份申请,待30日后方可离开公司。

: }2 o4 T& Y, |

 

$ U# f* u a" B; W2 C6 V5 \

 

% |- d7 B+ G$ z( }% A+ l z5 H; O9 m+ {

 

" [4 p0 _ H- P/ j1 I1 M; ?

请问有没有好的方法帮员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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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5:3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呵呵~~~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捎带能拿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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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7:4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k, N! V( u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 \2 @$ \) B) V1 M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1 x! F6 c2 ?* }!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y1 _) s& e2 `2 k8 V# k, j3 q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L0 n' E' j& ~' j#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P9 d( Q5 M6 O7 e8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x% A6 n0 L) F/ @; W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M1 k% O: S2 F0 \ F4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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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7:4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关于离职…汗!

[quote] 原帖由 cowboykiki 于 2009-5-26 15:35:00 发表
呵呵~~~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捎带能拿补偿金呢。 [/quote]

1 N: p" u, m9 O6 S

本人驽钝,不是1楼cowboykiki兄说的是依据哪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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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20:0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对了当事人可以这样对付牛单位: 2 F4 E9 H) F5 S; e8 O用快递寄辞职信,在快递上写明是某人的辞职信,保留寄存单,这就是证据。一个月后你就可以走了,不用理会单位。当然得配合单位办理离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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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2: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只能哑巴吃黄莲,因为没有保留提前通知的证据,《劳动合同法》保护不了该员工的利益。, _9 W+ {/ S- ~# ?. @ 第二,对于些类单位,建议该员工搜集用人单位其他违法证据(一般来说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太少,像这样的企业更不可能没有漏洞),并通过法律手段教训教训这样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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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22:1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随便找个啊,没有哪家单位不在这里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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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2:3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竟然不发邮件离职申请 : `% o$ j/ r& P9 y( ~另外这个员工只能想办法找找这个公司其它方面的漏洞了。以这个漏洞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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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2:5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吃一垫,长一智,做什么都要保留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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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5: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写离职证明的时候需要留有复印件,尤其是部门领导签字,而总经理没有签字的时候留复印件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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