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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第十三月工资
找到一个直接的实例,不过当时的扣除额还是1600,不过就道理是一样的,希望能有助大家的理解。: i7 T1 l S9 Y2 ?
3 G, X, Z5 C, y% l; W“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Y4 x. C( ~! T9 F8 z# e6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 \9 D5 q0 O3 `3 `. w/ Q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K# R6 Z) d! Y; b$ L* n0 c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 ]* h! t, Z2 b( m* S2 Z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 s1 S) e* x5 ]+ ^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 w4 U. _: }$ Y% R; C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 L; C3 p* s" j+ |5 w4 T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 _6 x+ H o# [4 Z$ f, f- U
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 h. _( |! g- L- g3 J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 L$ X% g( O! D7 y) p! U* U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1 ~9 k/ H& k! j; G) [6 K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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