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公司在我的极力督促以及鼓动下老总同意人事立户给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在职员工办理接收及引进入深户事宜。公司也出台文件了,文件里写得很清楚“在办理入户事宜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员工自行负担”。上星期(周四)人事局接收了我单位一应届毕业生,由于我是经办人,因此我去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了档案托管手续,并代为缴纳了档案托管费。回来之后我就把档案托管费发票给她了,她表示第二天给我或者通过银行转帐至我帐户上。因为第二天我有事,所以跟她说不要第二天给我,等下个星期(也就是我发贴的这个星期)也可以。但今天已经是周末了,而且期间这位员工也过来问过我关于具体落户至哪个派出所的问题,但她一直只字未提这笔费用的事情。我又不好主动去跟她讨要,而且所有的发票什么的都在她的手里了,担心她万一说已经还给我了(凭我对她的了解,她有可能会说这样的话,但我知道她确实没有给过我)我就哑巴吃黄莲了。请大家帮忙出出招,用什么方法既可以使对方主动还我这笔钱? 7 Y( ?% }) P, K; ]% e
(背景资料:这位员工压根从一开始就属于投机取巧进入我公司的人,进来之后,当得知深户员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时,千万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想要落户深圳,期间还曾经自行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弄过,是个为了达到目的而可以不择手段的人,之前我已经被她骗过一次了(惭愧)。由于特殊原因,这次还是以公司名义接收她了,但她一点都不知足,看样子连这笔费用都要省了)。
3 G, g5 z$ `. V2 X另外,在只有我知情的情况下,我是否有必要把所掌握的有关她的情况告知其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并提出限制使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