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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算起的三年内,也就是到2012年底,宜昌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要普遍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9月3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正式明确了时间表。
根据会议通过的意见,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一般应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意见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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