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外派非洲的员工,我现在碰到了一些劳资纠纷的问题,向大家请教,希望各位高人不吝赐教 我于07年7月被外派到西非国家尼日利亚从事空调销售工作,合同期2年,09年续签了合同,我于2010年2月提出辞职,要求回国,公司答应了,于是和新人进行工作交接至今,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我是销售点的销售经理,在这两年多的空调销售过程中,陆续对外放帐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左右,(公司其他销售点的放帐情况也大致如此),现在公司要求我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必须要留下来继续回收帐款,我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理由如下: A.我签合同来非洲工作时,被聘为销售点销售经理,合同中并没有规定销售点放出去的帐由销售经理负责回收,回收不回来就不让回国的条款。 B.在非洲经营工厂是有很大风险的,可以说放帐是家电销售行业的行规,我每个月都会把帐款情况汇报上去,每个月都有记录,现在公司虽然有经营困难,但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能由员工承担,公司没有理由在我离职的时候,以此要挟。 C.在我之前也有同事辞职回国,他们都是把帐款情况对清后就可以回国,并没有要求收回来才能回国,我想应该是公司现在经营苦难,所以定下了这个规定。 D.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即可离开工作岗位,我现在已经交接了并带新员工达到2个月,我可以说是在尽量的做一个负责任的员工,而并非是在尽义务。 从辞职到现在已经有2月的时间,再过大概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我就能把这边所有的帐目情况全部交接清楚,我想到时候公司如果以帐款情况要挟,不让我回国的话,我计划截留一部分销售款作为我回国飞机票的费用,(大概人民币1万元,因为我们外派员工,工资都是打到国内卡上,所有我手上没有现金),并写信向公司说明,是他们逼我才这样做的,而且回国的机票费用也理应由公司承担。 从年初到现在,公司拖欠我4个月的工资,大概人民币3万元左右,我回国会一同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我的观点和做法是否合适和合法,请高人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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