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一份覆盖社会范围较大的“涨工资方案”。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予以了正式否认。“这肯定是谣传,国家发改委没有做这件事,这应属于人社部的职责范畴,国家发改委没有这个权力。”
4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接下来的五年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十二五”末工资翻番”的求证,新闻发言人尹成基称,我国已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在工资调整中主要靠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在决定工资当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这是很根本的一条原则。”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媒体对涨工资的报道,是不正确的,不准确的。”
涨工资“谣传”源自哪里?有报道称,4月18日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透露,“中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居民希望工资上涨的心情可以说是不言而喻。到底是否有大幅涨工资的可能性?
通胀不可能引起大规模涨工资
“由于我国劳动力供求形势变化,中国的人工成本一直呈上升趋势。如果企业需求不变,在人力供给减少的大背景下,一些人的工资会发生变化。”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涨工资也是有条件的,要么是招不到人,要么是用高工资来争夺工人,以此实现供求平衡。”
“一定程度的通胀引起全国工资普遍上涨并不现实。”曾湘泉表示,通胀肯定会对工资有影响,从中国近几年发展来看,多省市相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各种补贴,但企业还没有完全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就目前来讲,我国工资水平偏低,随着城镇化推进,更多人要上社保,一定程度来说,这也是工资水平增长的表现。短期内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国家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曾湘泉进一步指出,国家应通过减免税收为企业减负,从而可以让企业有更多利润为职工发工资。“中央及各级政府只有采取减税或免税政策,减少企业负担,企业的工资才有可能大幅提高。”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按照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政府收入远远快于居民收入增长,考虑到企业收入增长也较快,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还在降低,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十二五”规划要求可能较难实现。
政府无强制性措施为企业涨工资
“工资大幅上涨,目前尚无得到官方消息,也无这方面的动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不可能说涨就涨,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强制性措施。”多年研究协商工资的一位全总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工资增长分为两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这部分是国家可控的。另一部分是企业工资,政府则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定,企业涨工资只是政府的愿望,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仅涉及少部分人。”
据了解,今年1月至3月,中国1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
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我国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该负责人表示。
“工资改革方案为何迟迟没有出台?因为政府没有更好的办法来为企业职工涨工资。提高养老待遇及最低工资标准,涉及的都是少数人,而大幅涨工资则涉及的是更多的在岗职工。”该负责人认为,中央政府已明确,在“十二五”时期,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覆盖80%,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来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发展。“协商涨工资,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会在短时间内发挥太大作用,这需要工会与企业进行长期博奕。”
此前,人社部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相关报告称,在努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中国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节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政策背景: 形成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3月22日,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下发,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明确。相关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将加快出台。
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公报称,要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二章提出: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关于“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第三十二章第一节提出: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一章第三节提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