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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女员工因怀孕,想在家中待产.特提出停薪留职至休完产假.公司领导考虑后同意其申请.并且其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公司继续帮其缴纳(公司承担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另附一要求就是因其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她在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会另招一名新人接手她的工作.等她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后若财务岗位人员没有人力需求的话.公司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另给她安排其他岗位.并且会根据新的岗位标准进行同工同酬定薪.关于这些要求在期停薪留职前公司会跟她拟定一份协议,请问各位日后若她本人反悔的话,去劳动仲裁的话.这份协议有效力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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