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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多年来,一直没发帖,今天开贴来咨询问题了。
# i# g2 `1 m4 @4 h/ R我一朋友在某外资企业(这家外资企业管理很复杂,起初是由老外开办的,管理人员都是台湾人,后来这家公司卖给了台湾某知名企业,当然管理层皆是台湾人)做财务工作,08年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明工作职位是财务,薪资3000元,3个月后薪资调整到3250,又3个月后薪资调整到4000(因部门人员发生变化,人手减少工作量增加故调整工资),相安无事1年多,09年年底,因为管理层认识调动,新的领导给她增加了工作岗位,某部门的助理(工作量相当大),薪资不变动,同时没有修改她的劳动合同,因为我朋友怕丢了这份工作,所以勉强答应新领导的要求,谁知工作越多月多,工作量增加故而会造成工作出错,虽然没有给工资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新来的领导却不这么理解,言语上不怎么好,我朋友不想放弃这个工资的工作的,但是又不想弄得自己这里累,她的3年合同也要马上到期了,请问在合同未解除期间,她有什么办法让自己可以减掉多出来的一个职位呢?# r, _; I- }& e' h0 b0 s! J) D
请论坛中的高手们帮忙出出主意吧,我是没办法了,我给她的意见是先混着吧,工作能拖就拖着做,混到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要续签合同的话,按照新的工作职位和薪资谈,如果谈不拢,拿3个月的补偿金走人也不错,然后再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大家看我这个方法是否妥当。谢谢!- r7 ^# Q7 j! p& Q2 N; K" {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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