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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发展,用人环节至关重要。企业和员工之间,理应保持和谐的用工关系,但近些年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最主要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各类令人咋舌的新闻标题层出不穷,例如“一员工起诉原单位不签合同,获赔巨额赔偿,一夜暴富”,或者是“某某某被公司炒了,把公司告到破产……”。
2008年至2017年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为18 685件,占比60.08%;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为535件,占结案数的86.01%;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纠纷占比最大,为1901件,占收案数的79.08%。
在上述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合规意识,企业缺乏专业人士修订合同和规章制度;二是缺乏证据意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三是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识。
对此,A法帮专业法律团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对于劳动规章制度中的非普适性规则、容易引发合理性质疑的规则,尤其要注重民主程序的讨论和协商,否则可能承担被认定为无效制度的风险。此外,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应当公示或者以合理方式告知劳动者。
二、在劳动管理中落实劳动管理的程序性要求
用人单位运用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制度、考核文件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时,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文件等规定所设定的程序或者合理的程序进行,避免滥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的程序权利,最终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注重以书面契约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将程序管理的相关内容落实到书面契约中,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制度,并为劳动者建立用工档案
对于在劳动管理中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方案意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文件记录,用人单位均应以人事管理档案的方式予以留存。对于涉及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考核材料及其他文件材料均应建立单独的用工档案予以留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制度,以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管理。
四、聘请专业人士对劳动管理进行合规指导
审判实践发现,聘请有律师或者法律顾问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等方面较其他用人单位更为规范。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性或者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但是外部律师收取费用高,搭建法务团队增加大笔的用人成本。考虑到很多小微企业需要把更多成本投入到物业发展,埃摩森人力资源集团推出高性价比用工法律服务产品——A法帮,助力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规范企业用工,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合作邮箱:legalservice@aims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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