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规定的第一条是:“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J9 U' ^: m+ {+ z1 @
也就是说:每年的6-10月份,非高温作业的我们每月也可享受100元高温津贴。可是,有多少家企业实施了这项福利政策呢?反正,我工作以来是从没有享受过高温作业津贴。 ; r7 u% g) q% a3 b. F, H. v) S: ^' w
7月份,深圳市劳动局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强调指出:应该说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它是分工作环境的不同,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工作场所温度33度以下的,标准就是每人每月100块,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在33度以上的,它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块。
J' S. G# H) @3 m# V+ [ 但这一条恰是很多劳动者所不知悉的规定,自愿会被企业“顺理成章”地予以“规避”。很多HR选择了沉默,不去为自己、为员工争取这项福利政策,但起码必须清楚有这么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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