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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解除员工A劳动关系吗?如果解除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和就业补助金是否还需要支付?) M$ |" j: m- Y, I, F0 {/ x
1.1 观点:公司不可以解除与A的劳动关系。$ h4 ?6 l! F2 a5 N, B- W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说明企业只有在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9 v& @$ R, L4 R# f
1.2 观点:如果解除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6 I% Z; S7 t*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S# Z+ t: E; O! U/ P1.3 观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需要支付。8 V5 B' s4 @) \*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合同自然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合同后,企业支付以上费用。所以,既然该公司不能解除与A的劳动关系(合同),也就无须支付此项费用。但仍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注意,这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观点中的两个费用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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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5 o5 j0 k b7 ]: F2、案例中,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员工A劳动关系,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公司制度上是否有漏洞?是否存在风险?
: a7 M' P. l, Y- s, z* M1.1 观点:理由不成立。
) J4 G9 d. k. l1 O/ w& S 理由:公司要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很多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制度或合同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从文中“PS:大老板所说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实是《员工手册》中的考勤制度”这段话可知该企业并没有将打瞌睡列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之中,单就这一点就不成立,其他无须多谈。
8 o, x& G$ n6 q8 `1.2 观点:公司制度上肯定存在漏洞和风险。
* _2 V/ E% [- k$ Q+ p; r1 i) `& e 理由:漏洞和风险不多列举,以上就是其中之一。在此只说一点“此《员工手册》员工A并未签收”这一条其实并不重要,法律并未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要让员工签收,只要进行过公示就可以了,签收只是为了举证时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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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2 r7 |6 _2 B3、案例中,假设公司一切程序、流程严谨且合法,那么《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上的“失误”,公司是否还能以此解除员工A劳动关系?会有什么风险? 1.1 观点:不可以。 理由:司法实践中,有一罪一审的说法。既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已经做出了处理,就不能再另作处罚。 1.2 观点:风险就是企业很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 I6 H4 L" Z+ E8 [% J: `6 D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0-18 15:31 编辑 6 r+ Q7 A. K- D! _) B) @6 `; Z
6 y' _5 u' X, e0 n+ s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0-18 15:31 编辑 # ^: g R% j2 u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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