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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高温补贴”就属于《条例》中的“津贴、补贴”,再加上《条例》第十条则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的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所谓的“津贴不需要交个税”,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也就是说免税的津贴、补贴必须经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而“高温补贴”也应当纳税。
来源: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8/09/04/009908714.shtml
本帖最后由 hogan_bj 于 2010-10-26 20: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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