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员工于2003年12月18日进入某地一家外资企业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合同一年一签,至2009年12月17日一份合同到期,因去年经济危机及企业内部人事调整影响,业绩较不理想,年终考核未达标。(但企业内部并无规章制度规定怎么样才算不达标,及不达标应该如何处理)企业未提出续订意见,也未提出解除意见,直至2010年1月18日,销售总结会议开完,企业人力部向A员工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见,并提出愿意赔偿A员工6.5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至此,A员工提出相关经济补偿及权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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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5 u \4 g {& U9 u7 ^1):年终双薪:*元 2 U4 e/ v/ R+ O- ^# o
理由:企业有制度规定年终双薪与12月工资一起发放,且要求员工从1月1日服务至12月31日方有资格领取。A员工已从2009年1月1日服务至2010年1月18日,且离职时间为1月份,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双薪应与12月工资一起发放,符合领取2009年双薪资格。(2009年12月薪资为*元) & ~" i: U, V/ N6 N
2):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元 ; l5 p4 ]' D/ a6 ]
理由:单位辞退程序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z% K, A2 O8 A8 L! X" f3):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8日(一个月零一天)双倍工资:
: j0 O7 c9 X; \0 y2 J0 g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c0 ]' D; W2 \" n, G# m: _ [+ ~
4):赔偿金:6.5×*×2=*元(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4 `9 I+ {5 |( x B! _# b. }
备注:A员工去年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月均工资*×12+出差补贴月均*×12+通讯补贴月均*×12+2009年全年过节费*元)/12=*元。 & K0 Y6 x: e! O2 g* W; g
理由:①根据〈劳动法〉第9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A员工,即无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又未对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就直接提出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后单位与A员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法,本次应该与本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备注:A员工的合同起始日期为12月18日至次年的12月17日,但是08年后签字生效时间分别为08年1月2日及09年1月4日。则该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计算为08年之后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企业辞退A员工属于违法辞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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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请求是否合理合法,请各位提出相关意见。并给予相关支持。谢谢。 : t* l9 U! P7 P5 A |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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