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2000年进入A公司做技术部门的工程师,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小李业务上一贯表现很突出,2001年12月A公司安排小李到加拿大参加一个产品的维修培训。当时小李与单位签了一个担保协议(协议内容附后),小李在回国后,于02年5月辞职离开单位。A公司就该协议要求小李赔偿四万元的违约金,小李认为该要求不合理,认为A公司为他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只有来回的差旅费和津贴,且该协议也是A公司的格式合同,小李及其妻子当时也只有签字的份,所以不愿意赔偿A公司要求的四万元。 •担保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 乙方:小李 丙方:小李的妻子 •应乙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乙方赴加拿大进行(培训、考察)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经济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赴加拿大进行(培训、考察)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丙方应负担保责任。 •1.未能按期返回; 4 C* |( z! f% q9 j$ M& N
2.未能完成预定进修(培训、考察)任务; + t/ [$ T) E- T7 [
3.进行(培训、考察)期间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
! k, [' H% A$ S& A3 j5 m F9 X, g4.进行(培训、考察)后继续为甲方工作未满三年辞职或因故意违反甲方《奖惩条例》被辞退。 •二、丙方的担保责任如下: •1.赔偿甲方为乙方进修(培训、考察)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人民币五万元; ! m! @. |% K7 m5 M- }
2.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一万元,经济损失费一万元;(此款不适用第一条之第四项)
* ^" R5 ?3 O f! ]3.赔偿甲方要求履行担保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
; Y! d$ \* F* l$ @3 C$ J! o5 g4.上列培训责任可按乙方进修后回公司的工作服务期递减,即继续工作不满一年的赔偿80%,以后每工作满一年,递减20%,直至服务期满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不因其地位或财力状况的改变而改变。 •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例时,甲方有权先行要求丙方履行第二条担保责任。如丙方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丙方担保期限:自被担保人派出进修至回本公司继续工作服务期满止。 •你认为该公司做法是否适当? •小李要不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