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1443|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 【劳法知识课堂 - 第8期】《工伤保险条例》的新旧看法

  [复制链接]

165

主题

89

听众

9万

积分

荣誉版主

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0-8
最后登录
2016-5-4
积分
92063
精华
27
主题
165
帖子
3772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中人旗帜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6 09:0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的新旧看法:
  职工上下班的权益范围
  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上下班途中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内涵?一般理解,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例如,职工从家到企业需要1小时路程,单位上班时间为9时,那么从8时起就应该算上班时间。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法定工作时间是,职工离开家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为上班时间结束。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等,则应该看其出行目的和地点界定工作时间,如外出采访或推销,属以工作为目的,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应算工伤。
  非“必经途中”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必须是在职工上下班“必经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此次新条例删去了“必经途中”这一限定词语。
  法律专家认为,老条例对于上下班路线的规定过于死板,由于城市拥堵,上下班路线多样化已是必然趋势,工伤认定也应实事求是。新条例删去了上下班“必经途中”的限定词语,表明认可了职工上下班路线的可选择性。
  法院审判人员认为,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都是从个案入手,每例认定工伤案都应从不同案情具体分析。此次,条例没有对职工上下班路线作出具体规定,在审判中一般采用合理性区分。
  “非本人主要责任”
  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除了原条例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界人士认为,增加多种交通工具弥补了过去立法中的漏洞,工伤认定增加多种交通工具,使法规更加公平合理。
  但新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所有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工伤。
本文作者:杨维松
已有 4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四眼仔David + 26 谢谢分享~~
anjingdeying + 18 辛苦了哦,。支持
不吃韭菜 + 10 辛苦姚同学!
spcchenyue + 10 谢谢分享!

总评分: 金钱 + 64   查看全部评分

192

主题

21

听众

2万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6-21
最后登录
2012-8-26
积分
23251
精华
55
主题
192
帖子
269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原创先锋 超级精华大师 论坛群英谱

沙发
发表于 2011-3-6 09:46:50 |只看该作者
“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的有关规定还未更加完善,这是比较欠缺的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aken 中人网电话实名   

1

主题

9

听众

2万

积分

HR3000强

劉老師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4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7-7-4
最后登录
2017-3-30
积分
25055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750
板凳
发表于 2011-3-6 10:01:52 |只看该作者
深圳这边的车旅费、食宿费标准还没出来呢???
世上無難事,只要會溝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1

主题

111

听众

279万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1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22-9-1
积分
2797106
精华
2
主题
181
帖子
8387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圣诞勋章 伯乐 最佳话题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中人守护者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义工贡献

地板
发表于 2011-3-6 10:09:25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资料,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8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我是菜鸟我怕谁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362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0-4-12
最后登录
2019-6-4
积分
24281
精华
2
主题
8
帖子
1035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5
发表于 2011-3-6 11:07:08 |只看该作者
劳法知识学无不尽呐~~~
人生何处不纠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tybb    

3

主题

4

听众

1866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1-2-22
最后登录
2011-6-27
积分
1866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43
6
发表于 2011-3-6 12:07:5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6

主题

16

听众

4万

积分

荣誉版主

纯净旷野,自由心灵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16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5-11-26
最后登录
2015-6-23
积分
45609
精华
2
主题
106
帖子
2914

春节活动勋章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7
发表于 2011-3-6 15:31:51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课程内容不错,墙裂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8

听众

3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20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9-12-6
最后登录
2015-5-7
积分
33223
精华
3
主题
27
帖子
851
8
发表于 2011-3-6 22:02: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4

听众

7267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3-8-19
最后登录
2017-2-15
积分
7267
精华
0
主题
40
帖子
880
9
发表于 2011-3-7 08:13:59 |只看该作者
怎么认定也是他们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9-12-2
最后登录
2013-7-13
积分
19981
精华
2
主题
20
帖子
360
10
发表于 2011-3-7 09:16:12 |只看该作者
新条例中明确规定,所有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工伤。( H$ d- z$ f& [" ^  H' 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