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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之殇凸现过劳死维权3大困惑 周斌
普华永道25岁女白领潘洁入职半年就病亡的微博在网上被疯狂转发。在生前几个月中,她时常在微博中发布“又加班了”、“我要睡觉”等消息。尽管普华永道方面否认“过劳死”一说,但是花季女孩突然离世,引起网友对“过劳死”话题的热议,凸现白领“过劳死”维权的三大困惑。
困惑一:
“过劳死”为何难认定为工伤?
潘洁去年10月刚刚进入普华永道上海办事处担任初级审计员。“进入普华永道之后,她就一直在不停地加班。”潘妈妈回忆道,今年1月份开始,女儿接手一个锦江集团的年报项目,她就经常因加班而很晚回家。到2月份,加班的时间更长了,每天都要半夜才到家。进入3月,每天到家就是凌晨1、2点钟。3月31日早晨8点,潘洁发高烧到39℃以上,4月5日再度发高烧到昏迷,4月6日转院到华山医院,此后一直没有醒来,4月10日晚不幸去世。
但潘洁之死恐怕难以认定为工伤。工伤,通常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工作所患的职业病。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过劳死”既不属于狭义的工伤,也不属于职业病。
原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如潘洁被确认为长期超时加班,还有望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以上规定被废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所谓“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据此,潘洁请假就医10天后不幸去世,就“套不上工伤认定的条款”。
事实上“过劳死”往往是一个工作过度、疲劳累积的过程,将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得如此严格未必合理。判断工伤与非工伤的关键是确认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关,也就是是否因工而导致工伤,工作时间和地点只是判断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唯一因素。
把死者家属的索赔权仅仅因为在48小时之后死亡而剥夺,把48小时定位为一个关系到工伤与否的标准的科学性在哪里?现实中甚至还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一旦劳动者发生事故,如果对劳动者实施抢救,可能面临丧失工伤保险待遇的危险。
如何破除“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律障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有专家建议,为保证“过劳死”认定的准确性,把“过劳死”列为职业病的范畴可能更好一些。“过劳死”的认定需要很强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由特定的医院认定比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更能保障“过劳死”认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困惑二:
白领“超负荷工作”如何认定?
潘洁病亡后,潘洁母亲提出单位是否可参照工伤进行补偿。
“过劳死”可以采用什么途径来救济,关系到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实际上“过劳死”的救济就是工伤保险和工伤民事赔偿的关系问题。一般认为,应当优先启动工伤保险程序,但是在启动工伤保险程序后仍然不能弥补损失或者无法启动工伤保险程序的,也可以选择侵权救济。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违反规定,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表明普华永道长期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即使按规定支付了加班费,也难逃侵权责任。
但过去发生的几起“过劳死”索赔争议,最后都是以死者家属败诉,或者以死者家属放弃索赔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特别抚恤金得以平息。2006年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连续加班猝死后,家属在处理后事过程中,华为从不愿“赔偿”到提出15万抚恤金,最终支付了30万,并且要求胡家人不再提责任问题。
“过劳死”难以获得侵权救济,因为追究单位侵权首先要确定死亡前一段时间有严重的超时加班或其他违法行为。而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其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
目前潘洁家属保存着一个月内潘洁的出租车价格单,这个可以作为加班的初步举证。但是出租车价格单只能证明潘洁离开公司的时间,还不能证明潘洁在离开公司前,在完成公司的安排工作。出租车价格单还要与其他证据,如工作任务、上司指示、同事证明、工作成果等一起形成证据链,才能为有关部门所采信。
毋庸讳言,白领工作在完成时间上确有一定弹性。现实中有一些公司对于员工加班规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但是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实际上不可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只能“以自愿的名义,交出我的权利”。
所以要遏制白领超负荷工作,仅规定最高工时还不够,必须通过政府、社会中介、科研机构及劳资双方等制定行业指导标准,规范和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报酬。否则一些企业可以遵守法律关于工时的约定,但是无节制地加大劳动定额,实际上就是变相安排员工超时加班。
困惑三:
仅靠心理辅导能远离“过劳死”吗?
潘洁从今年1月起不止一次透露自己“很累”、“很疲惫”、“工作很多”。3月31日,潘洁说,“有个空档就发烧”;4月1日,潘洁说自己的白细胞值达到1800。大部分普华永道的员工认为:“确切说,潘洁因为生病延误治疗才去世的。”
其实谁不想劳逸结合呢?可是现在职场中竞争激烈,你不加班,别人都加班了,你的业绩考核成绩就会落后,你还会有升职加薪的机会吗?何况耽误了工作进度,还不仅是个人受影响。
潘洁的同事说,每年1-4月是普华永道的忙季,“潘洁最近参与的是个挺苦的大项目。平时在遇上大项目时,基本要在客户或公司加班到很晚,因是集体工作,自由性相对较少,不可能想休息就休息。潘洁是那种很拼的女孩儿,她是绝不会提出要撇下大家、提前回家的。”
白领“超负荷工作”的背后,除了劳动定额标准外,还涉及公司薪酬方案、员工晋升机制、劳动定员标准、岗位规范标准、员工病假和年休假制度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方进行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有效平衡各方利益。
据当地工会干部介绍,他们曾多次上门推动普华永道成立工会,但对方以“建立工会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波动”为由,要求暂缓。普华永道一直宣称员工是其“取得成功的核心力量”,并制定了“员工关爱计划”,向员工提供健康讲座、开展体检等活动。潘洁去世后,公司还将为员工提供生理和心理的辅导咨询。但是,员工最基本的法定权利———组建工会,却始终没有实现,这就难免让人有舍本求末的感觉。
下月起《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
希望普华永道等企业能够亡羊补牢,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证职工和工会依法行使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样才能重塑企业形象,使职工真正走出“过劳死”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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