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660|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这份请辞报告有无不妥的地方

[复制链接]
sljpn 中人网电话实名   

399

主题

71

听众

7万

积分

HR3000强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280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注册时间
2008-1-18
最后登录
2023-5-8
积分
75442
精华
8
主题
399
帖子
3539

最佳话题勋章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1年人气博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0:2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sljpn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sljpn-(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1400)
总裁:
   您好!在进入公司试用期尚未满三个月期间,我的确受到了您不少的教诲,我也思考过,在内心斗争过,试图改变自己,以适应公司目前的现状,我知道我努力过,但认真审视自己,觉得自己还是无法做到与公司管理理念同步,鉴于我和您在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思路差异,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开公司!即日起或三日内恳请总裁同意我的请辞!再次感谢总裁给我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并顺祝公司生意兴隆!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小差火 + 18 不错了!简单明了!

总评分: 金钱 + 18   查看全部评分

129

主题

20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7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2-16
最后登录
2023-8-7
积分
39023
精华
0
主题
129
帖子
2569
沙发
发表于 2011-7-1 10:36:28 |只看该作者
能想总裁请辞的级别应该不低啊,职级不低这样写或这样的请辞也太过于简单了啊?!呵呵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2

主题

75

听众

7万

积分

状元

人生の楽しみ

Rank: 32Rank: 32

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1-6-1
最后登录
2023-2-17
积分
76028
精华
8
主题
472
帖子
7271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最佳辩手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我要“脱光” 原创先锋

板凳
发表于 2011-7-1 10:45:33 |只看该作者
同意LS 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8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美不美看大腿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42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6-6-13
最后登录
2019-3-11
积分
14116
精华
2
主题
27
帖子
1440
地板
发表于 2011-7-1 10:47:19 |只看该作者
总裁好!
5 N. Q* s* G7 b; X本人于2011年X月X日入职,试用期为2011年X月X日至2011年X月X日。1 t3 S* |. h% k) d4 J. W
鉴于个人理念与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思路差异,经慎重考虑,特向您请辞!
# E9 D0 R$ V- a& G) ~# T7 a三日后不再至公司上班,请安排人员交接及办理相关手续。
  T# ?! o6 [7 z9 F* V再次感谢总裁给我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并顺祝公司生意兴隆!
$ V# z. }, R) IXXX
& O* J4 N! B+ f. s" w( x2011年X月X日

点评

31号  非常不错!言简意赅!  发表于 2011-7-1 11:01  回复
即便是在最开朗的日子里,也是光明、现实与黑暗的三位一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60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4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3
最后登录
2021-9-24
积分
45535
精华
4
主题
52
帖子
2306

最佳话题勋章

5
发表于 2011-7-1 10:56:45 |只看该作者
应该写的在深刻一点。

点评

看见你就头疼  都跑路了,要毛深刻  发表于 2011-7-1 11:05  回复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号    

49

主题

5

听众

5691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0-12-15
最后登录
2014-5-5
积分
5691
精华
0
主题
49
帖子
603

法律小超人

6
发表于 2011-7-1 11:05: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辞职报告,并不属于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反辞职情形。因为根据你的措辞,应理解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要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如果总裁不回复或者不同意,你是不能三天后即离职的;否则,个人有违法辞职的嫌疑

点评

小差火  通知离职和申请离职的区别!在点!  发表于 2011-7-1 16:55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60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4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3
最后登录
2021-9-24
积分
45535
精华
4
主题
52
帖子
2306

最佳话题勋章

7
发表于 2011-7-1 11:09: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楼 HR剑客 的帖子2 n  H  Y1 j: a- |9 t8 L; s
要让那位总裁为自己错失英才而后悔莫及啊!& J% C8 ~/ e2 K6 D0 c6 H* @! ~  ]

% e( Q8 Z' d+ Q, ^% p   

点评

看见你就头疼  做人要厚道,离职了,今后云淡风轻了,临走还要踩一脚,还要让别人后悔莫及,这个属于什么心态? 这种心态没什么益处  发表于 2011-7-1 11:26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