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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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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6:2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我公司招聘了一名研发工程师,但由于其和前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其前单位和我们公司属于同行),所以到了我们单位后,我们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怕受连带责任,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否可以和他签订保密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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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12 16:59:57 |只看该作者
建议依法办事,如果非要招揽到这个人才的话,就和原公司协商,代该员工支付违约金。这就是招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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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21:14 |只看该作者
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然是有竞业赔偿风险的。1 Q4 [' C9 d" m2 w# v
另外,这个研发工程师在已经与前单位签订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仍到你公司就职,如果你与他签订保密协议,你相信他真的能够遵守保密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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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8:53:08 |只看该作者
我奇怪了,一般的竞业限制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该员工过了限制时间么?如果过了限制时间到你公司工作,你们签订好劳动合同,再签订保密协议就好了呗。难道他是在上家公司的限定时间内到你司工作的么?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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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2:03: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wiwisdom 的帖子
  d% Z5 n9 m% i' |* U0 A1 f+ L3 M/ Y
! T& ?0 L. K9 W% b5 B( Z+ k( N
有关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以下帖子做了一个大集合:
: K- P1 Z5 `8 {9 V( @# H 8 i# m! R$ V5 @! F% {* Q
你可以点击进去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内容。

6 A4 O, Z4 V' s
至于你公司在招用有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是存在风险的,原公司可能会将你公司申诉,将对你公司不利。
建议待这人竞业限制期限结束后再录用该人,
或者主动找到原公司寻求解决办法(该人非用不可的话)。

! c0 e4 j8 X. {# k* @# ?
对于保密协议,是可以签订的,不得在这期间将商业秘密说出去或者用作他途。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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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1:59:57 |只看该作者
既然知道违法,那你说还能有什么好办法?
HR对劳动法规几乎都消化不良,何以解忧,唯有laodong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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