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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劳动者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企业该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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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9:4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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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9-28 09:50: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1-9-28 09:51 编辑
( y5 F* R- C9 b; k7 T$ o2 E3 ~: A- Z; ^" u
企业口头解雇......口头无效不是不知道吧......旷工,开掉,不用赔钱......仲裁如果支持,那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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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9:55:00 |只看该作者
保险起见,以后遇到这类人,都给他书面发一份催促工作通知书 以及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到紧急或者现联系地址,保留单据作为证据。如果拒收、无人收,EMS原封不动保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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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04:49 |只看该作者
1、发挂号信给当事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并说明旷工理由,接受公司处理,如未按时报到,接触劳动关系。
) [/ N: K5 z9 W' F, c* [1 ?$ P2、如当事人最终未办理交接手续,登报公式解除劳动关系。9 ~. N$ _7 D+ t% J
3、盘点企业损失,如果额度较大建议报警或申请仲裁。
1 x- z$ u& C# B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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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17:32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前面部分我还真遇见过,员工几天不见,不知道怎么回事,拼命打电话找,说被部门经理辞退了,呵呵,但是还没有发生过仲裁情况,但是这不是好现象,应该规范管理,辞退,离职,都要按正常的流程走,不走口头,呵呵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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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30:20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口头能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可以口头订立,出现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因及时通知员工来上班(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但必须一步步来,不能直接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然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保留证据。否则,劳动仲裁部门只能采信员工的证言,因为类似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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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22:09:19 |只看该作者
企业要有规范的辞退流程和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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