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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我呀!公司新员工试用期限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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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you
时间:
2004-6-23 16:56
标题:
帮助我呀!公司新员工试用期限的探讨
我要写一份“公司新员工试用期限的探讨”的报告:主要从公司、项目、人力资源部的角度论述,给公司今后确定新员工的试用期提供决策依据。 我公司是一个软件公司,试用期是按国家规定的1年的合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会有让写个人转正总结,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转正。 各位DX谁能给指引指引?或有较接近的范文给我参考参考?感谢!
作者:
gmsj
时间:
2004-6-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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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走就可以了
可心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考核转正程序加上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单独做一个大报告!
作者:
ayou
时间:
2004-6-2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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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回答
感谢你的回答,但这个报告是主管安排的,怎么办。
作者:
妩涩晶凌
时间:
2004-6-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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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不对
你可以从新员工试用期中他们的工作能力、状态、水平方面,以及他们个人方面比如性格、个人素质啦是不是适应公司,等等,根据以上这些综合考虑,写出一份报告,内容是多长时间的试用期,为什么这么定。
作者:
简宁
时间:
2004-6-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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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纲(建议)
一、公司组织结构、职位设置及现状 二、适用于各职位的几种合同期及试用期的建议和分析 (比如:哪些职位适于签2年--5年期或更长期限的合同?哪些职位适于签1年或1年以下期限的合同?理由?) 三、《劳动法》相关条款及遵守法规的必要性
作者:
888北极熊
时间:
2004-6-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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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一下主管的意见更好
你何不征求一下主管的意见,听听他的初步想法及意图,你再进行发挥、完善,这样就比较容易“完成任务”,起码你不用担心在主管那通不过。 在我的印象中,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起码我公司是3个月。如果你们想让新员工更早的进入状态,并能及时、准确地评价他的话,你们可以在培训完成后,指定一名入职引导人,进行为期两星期的引导,之后人事部门通过引导人、部门负责人坐谈,了解该新入职员工的态度、适应能力、认同感。试用期结束前,对其进行360度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能力、业绩、认同感、态度等,通过则留(不知你们主管探讨的目的是不是要建议修改劳动法,所以就写了些不着边际的话)。
作者:
简宁
时间:
2004-6-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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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限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2号) 用人单位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时,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分别含六个月、一年、两年。
作者:
ayou
时间:
2004-6-25 13:59
标题:
感谢大家的帮助
看了大家的一些经验我心里已经有个底了,我先试着写一写吧。:)
作者:
粉色羽绒服
时间:
2004-6-25 13:59
标题:
《劳动法》的规定?
[quote]以下是引用简宁在2004-6-24 15:26:20的发言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2号) 用人单位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时,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分别含六个月、一年、两年。 **************[/quote] 这些规定我都看了800遍了,有几家民营企业做到了?
作者:
简宁
时间:
2004-6-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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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能打多久?
我换过几家公司,也接触了一些同行的人,我也知道现在的劳动用工非常的不规范,很多企业都是打着擦边球来执行《劳动法》的。但究其原因太多太多,执法部门监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协调执行、企业领导人的认知、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那得说几天几夜?算了,都是在现有的条件基础上尽力而为。
作者:
蕙风兰思
时间:
2004-6-26 12:48
标题:
!
面试时我一般都是说1~3个月,根据个人水平转正,如果手头有活的话,从他处理一个事情的态度、能力上可以看出方方面面的水平的。 所以嘛,我是很少真用三个月来考核一个人的,就给个和他岗位有关的事去办就好了。
作者:
虫子大哥
时间:
2004-6-27 13:28
标题:
很
很简单呀,按照劳动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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