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31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她属擅自离职还是单位辞退?

[复制链接]

639

主题

18

听众

6万

积分

状元

Rank: 32Rank: 32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3-12-24
最后登录
2018-12-1
积分
64340
精华
1
主题
639
帖子
2823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中人网雪山杯(2003-2010) 中人守护者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7-31 14:5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2000年3月1日孙某被某技术有限公司聘用,先后任普工、操作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3年12月1日———2004年11月30日。2004年3月21日,孙某因不同意主管工作安排,双方发生冲突,部门经理当即开具了《人事变动/奖惩表》,对孙某给予除名处理。孙某随后于2004年4月21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公司单方面无理辞退,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3月份工资及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 \/ I5 v2 K+ ]( A4 ? , ]$ o3 ?2 j* j 1 D, K7 j6 j0 ~7 _0 u2 U. R' g   某技术公司答辩称:孙某属于擅自离职,公司从没有作出过辞退决定。2004年3月21日,因孙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顶撞上司,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奖惩条例,对孙某给予了记大过处罚处分,并要求孙某做一份检讨,但没想到孙某态度依然恶劣,拒不认错。鉴于此,公司当场给她停职检查5天的处理,时间是3月22日至3月26日。按公司规定,停职检查期满后,孙某需再回公司上班。3月27日,孙某没有到公司来上班,公司几次打电话通知,她都没有来。4月6日,在孙某旷工10天的前提下,公司按规定给予其自动离职处理。该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及两位员工的证人证言证明。某技术公司同时称2004年3月21日部门经理开具的除名决定仅只有部门经理的签字,没有经总经理批准,因此并未生效。 , U# Q4 m! O0 X& y. Y ! w0 a$ O3 e& S* b   [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评析] 9 @/ e1 S8 f" @) {# g J; K + ?1 Q$ L; N! G7 F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申诉人是擅自离职还是被单位辞退? / i5 q/ L) t/ U# G4 H, D! o1 I" G4 l0 o5 V9 t# }# e- s   根据孙某提供的证据,她是因为部门经理的除名决定而未到公司上班的,公司虽然声称该除名决定未经总经理审批,尚未发生效力,但该单位并没有明确规定普通员工(包括孙某)人事奖惩的具体审批程序。孙某因工作安排与主管发生冲突后,部门经理作出了对其除名的决定并已经送达员工;单位主张是对孙某记大过、停职检查处罚,但所提交的证人证言均系与孙某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所作,证人亦未出庭作证。故其证据难以被采信,即未有证据证明单位的记大过、停职检查处罚决定已向员工公示,也未有证据证明单位此后曾通知孙某回单位上班,之前的除名决定并没有撤销。故部门经理作出的除名决定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孙某虽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但单位对其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既不符合规章制度,亦属处理过重。所以孙某的诉请获得了仲裁的支持。 ; K6 V* q) S, g: B7 d 9 Q2 w( I% t# U! ]5 Q7 p6 J 3 }- L1 M5 O8 l 2 _, h* y+ Y' _+ ?# V: ^5 G8 j

19

主题

4

听众

371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3-9-27
最后登录
2010-5-31
积分
3716
精华
0
主题
19
帖子
237
沙发
发表于 2004-8-4 10:59:00 |只看该作者

判得好

该技术公司就有不对,请问谁给部门经理这么大权力,没有支撑他有这种胆,就因为一次冲突随便辞退员工,公司有这样的管理者也是欠素质上岗的,连做领导的艺术都没有这个位置应该让贤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4

听众

4097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4-3-3
最后登录
2013-4-27
积分
4097
精华
0
主题
26
帖子
509
板凳
发表于 2004-8-4 11:44:00 |只看该作者

请问琪楚?

部门经理的权力应该限制在何种程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nara 中人网电话实名  HR9万友 

9

主题

4

听众

2390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4-1-8
最后登录
2016-9-29
积分
2390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428
地板
发表于 2004-8-4 13:54:00 |只看该作者

给HR提个醒

HR平时应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公司的决议要有记录,否则在劳动争议中很难取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4

听众

5422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3-5-5
最后登录
2016-2-11
积分
5422
精华
0
主题
28
帖子
618
5
发表于 2004-8-4 16:11:00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虽然员工与企业对抗属于弱势,但企业也不能因此违反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571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4-3-1
最后登录
2005-10-6
积分
571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58
6
发表于 2004-8-4 16:32:00 |只看该作者

除名的权力应归谁

按照常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企业第一责任人签订,由经过授权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操作,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经理如果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这个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也太不严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3348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4-7-16
最后登录
2014-8-14
积分
3348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50
7
发表于 2004-8-4 16:42:00 |只看该作者

观点

此单位的人事部门的法律意识和劳动争议预防意识实在是太差了,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单位处理不当的案例。辞退员工时应该适当,不能随便找一个自认为自己有理的理由,就可以处理员工,殊不知,公司的员工手册有很多地方和劳动法是有冲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4

听众

4780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4-7-23
最后登录
2008-9-14
积分
4780
精华
0
主题
27
帖子
200
8
发表于 2004-8-4 16:50:00 |只看该作者

看主管安排的工作是否属于员工的工作范围

看主管安排的工作是否属于员工的工作范围,问题就相对好解决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4

听众

2501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3-4-24
最后登录
2009-10-19
积分
2501
精华
0
主题
18
帖子
213
9
发表于 2004-8-5 09:18:00 |只看该作者

应保护弱势群体

公司是错误,孙某是失误。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仲裁理应保护弱势者——孙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33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225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注册时间
2004-8-3
最后登录
2024-5-13
积分
36318
精华
0
主题
47
帖子
2515
10
发表于 2004-8-5 10:39:00 |只看该作者

领导处理过失时应慎之又慎

领导处理时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再根据企业的实际来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