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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企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jlbctn    时间: 2004-7-22 12:58
标题: 国企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国企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失灵的原因 及对策探讨 (一) 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的所有者,通常为股东,不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通过博奕的委托代理契约,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将经营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即经理人员,使其按照委托人(股东)的利益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目标不一致等原因,往往会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使其不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要求开展业务。于是,这就需要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约束,使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其利益要求,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激励和约束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有机体:激励意味着给予代理人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刺激其为委托人的利益工作,而约束则是运用法律、制度、道德等手段抑制代理人对个人欲望的追求。激励和约束过多,都会提高委托人的代理成本,一般来讲激励过度的管理者必然约束不足,而约束过度的管理者则激励不足,二者成此消彼长的势态,这体现了二者的对立;同时,激励离不开约束,没有约束的激励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引发代理人对其个人利益的极度追求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而约束亦离不开激励,离开了激励的约束就会缺乏动力,其直接结果就是效率的丧失。激励和约束是一把双刃剑,时刻悬在代理人的头顶,督促其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 然而现实中,激励和约束机制普遍失灵,这把双刃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激励不足。激励不足是目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工资、薪金等货币性物质激励方面,国有企业及一部分集体企业的管理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及与企业所在当地的平均水平之间距离没有拉开,事实上形成了一刀切;或者,企业采取变通的手段,如发放购物券、提供各种补助津贴、报销相关个人费用、在职消费等,以灰色收入方式增加了管理层的收入,但是却没有增加其真正的可支配收入;或者,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收入距离虽已拉开,但绝对数依然较低。一刀切,说明收入分配上的大锅饭依然存在,其弊端不言而喻;灰色收入的存在,不但影响了收入分配的透明度,给监督带来了难题,而且同时降低了可支配收入,削减了在其他方面的支付能力,如购房、娱乐、旅游、子女教育等;绝对收入低,使得管理层的“温饱”都难以解决,更无心考虑委托人的利益问题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货币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普遍在二到三倍左右,绝对数则多在年薪几万到十几万之间,按照这种现状,激励作用确实微乎其微。虽然少数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其管理层的收入较高,像科龙电器的老总年薪高达350万元人民币,但这并不能代表普遍水平。而在国外,管理人员的薪金大幅飚升,产生强烈的激励效应。据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1999年全美国50名收入最高的公司主管中,名列榜首的是长岛组合国际电脑公司(CA)华裔董事长王嘉廉,年收入高达6.5亿美元,公司红利360万美元,其它补偿金6.45亿美元。名列第二的是美国在线董事长凯斯,年薪57.5万美元,红利100万美元,股票收入1.155亿美元。通过比较,这些都表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激励不足。 除了物质激励外,精神激励作为辅助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既是对业绩的评价,也是对管理者本人的肯定。在我国这样一个东方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人们给予荣誉与尊严以高度的重视。所谓“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侍”的思想深入人心。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对安全感的需求、对归属感的需求、对尊重的需求、对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层次由低到高。而人在这五种需求上,并不是严格递增的,往往会超越层次的局限,即在较低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产生对较高层次的需求。中国文化中尤其体现了这一点。因此,精神激励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但现实中,各种荣誉,如劳模、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称号等,授予面较窄,使激励效果受到影响。这就产生了精神激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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