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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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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13: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和闲 于 2011-12-10 10:31 编辑 ' W: @1 |" A* U% S5 y' H) F
/ r& d! x0 I& b% c  K7 O& F
        公司今年年底有一批职工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每次签三年),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年底第三次签是应该给他们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领导有意愿是写个劳动合同协商变更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即将第二次已经签订了的劳动合同的3年期限变更为5年。这样2年后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这里想请教下,这样是否可以操作,有什么依据。不能操作的话,是为什么?2 W. @/ s4 z) F3 K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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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何婷是谁??  发表于 2011-12-10 10:20  回复
小差火  按时间及劳动合同期限推算应该是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吧?  发表于 2011-12-12 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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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0 10:18: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补充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9 l( O+ i; k5 d6 ~7 H
根据这条是否可以约定将第二次签的3年合同变更为5年,“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就是要写个变更协议,应如何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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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25: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2-10 10:34 编辑 - A" l) l, I+ T' O

  q$ H" v  d7 i' C& N9 C# Y$ S' [合同签订的基础就是:协商一致!!
不争,不染,不逆,不持,不缚 快乐就在智者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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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29:30 |只看该作者
可以操作,只要员工同意!不过,一定要在合同到期以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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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那个是输入法打错啦~  发表于 2011-12-10 10:31  回复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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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03:23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
! O7 w" e8 H/ S( }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2 y, e6 ^! a; l, c; d+ M0 {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 l. f: n: G1 a9 l0 U0 `( H- 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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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991  这条应该有,不然一些企业就想砖空子  发表于 2011-12-10 12:45  回复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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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1: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10 11:03 3 g& X  v7 [" d3 o% q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
2 `3 k. z& R# m) T0 V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5 r% x9 w! n. Y% b. O8 J+ a
...
1 A) b6 L+ o9 f* T( `. B/ _
不知道是否了解 浙江是否有相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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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切以协商为主!   发表于 2011-12-10 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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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5:09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有期限和无期限在操作上已经无多大区别的,都是可以协商随时解除的,并且,基本原则是员工主动离职则无赔偿,单位接触则由有赔偿,并且基本都是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个人觉得却别不大,但是中国总有一种思维既无固定期即等同于过去的永久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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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是的,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实际上区别已经不大了。但是有时候实际操作中中国式的思维总是没发避免的。  发表于 2011-12-10 11:22  回复
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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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0:2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都的都很对,还有一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让快到期的离职,再入职操作,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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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这个操作方法就风险很大了,还是不要这样了。不然以后算工龄之类怎么算  发表于 2011-12-10 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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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0:59 |只看该作者
这样就不是连续两次了,第三次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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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qi062  只要间断在半年内的都算连续  发表于 2011-12-11 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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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2:34:37 |只看该作者
呵呵,刚好做完。分享一下报告:
6 _% f7 y" N( y2 v- D一、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 ?" h& \- [  S' h' W
1、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 [( L# o' I4 ?+ M4 c3 k: I% N8 l) e1 f2、终止用工:员工流失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 {% C0 B- _& N4 D二、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利弊分析:
0 C* B6 v& S9 y* R1、固定期限的优点:' f- l  Y8 J) T& Q7 `  _
1)便于岗位的调整;
5 k% n; M5 V! ]; q. G4 `; e2)可以通过终止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2 y; z8 ~5 c3 t3 w2 F. J* U1 c
3)在固定期限到期后,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 W" i! s* h0 i7 t
2、固定期限的缺点:
8 l( N9 F& r: B3 c1 X# ^5 I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在拥有劳动合同续订以及是否续订的选择权。
# v- f  v( C  E2 D* x( `3、无固定期限的优点:! e+ |$ B* z; B, z
1)给劳动者带来稳定感,有利于劳动者在本职工作总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度,有利于提高效率。/ E. Z4 s5 l1 e% P* i. J5 w
2)可以降低招聘和续聘成本,节省劳动合同管理成本。
% ]! m( I# [$ j3 Q( F1 u3)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及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 B! r. B, M8 N! Z
4、无固定期限的缺点: ( U" y/ _( S: A$ M# h$ A4 X
1)隐性成本较高,劳动者工龄较长,诸多标准与工龄挂钩,如员工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增加了隐性成本。
+ h0 M+ S9 s! `! Z. W4 Q% g变更的法律依据:
' P9 h! j; f( G) ]. ^# N$ Q0 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I) z& U: c1 S" p" [# 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1 y3 U6 c: }: W4 h
根据《工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 q7 I1 ~. S" p*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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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2003  分析的很全面  发表于 2011-12-10 12:41  回复
宠着小猪  公司法,工会法放在这里的意义是什么?没看明白  发表于 2011-12-10 13:25  回复
小差火  也许您还没有处理过工会主席的劳动争议!  发表于 2011-12-12 09:28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糖糖2003 + 6 赞一个!

总评分: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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