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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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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04-11-4 14:37
标题:
[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员工旷工,自然是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处罚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处罚过头了,那么违法的就是用人单位了。本期案例提醒职场中人,国家法律对旷工的处罚有相应规定,不是企业自己制定标准就能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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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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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陆某进入某厂成为该厂职工,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3月,陆某与朋友外出办事,向单位请假7天。但因为事情棘手,陆某没能在假期内解决。他擅自决定延长假期,办完事后才回厂上班。此时,距他离开已经有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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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公室认为,陆某超过假期11天,属无故旷工。根据本厂规定———“无故旷工满10天应予除名,并对旷工职工处以标准工资15%罚款”,办公室认为应予陆某除名并处罚款;报厂长同意后,正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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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他认为自己延长假期事出有因,不该受到这么严厉的处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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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该厂作出的除名决定;2、维持对该职工进行罚款的决定;3、陆某被除名后到仲裁裁决生效期间,厂方应补发陆某的工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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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建议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厂制定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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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随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纠正关于“职工旷工满10日即予除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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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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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用人单位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办事反而是违法行为?而旷工的员工反而申诉成功?问题就出在工厂自己制定的有关对旷工职工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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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如果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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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还涉及到职工奖惩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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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该厂制定的职工旷工满10天就予以除名的规定违法,由此导致陆某在仲裁处理期间,由于丧失劳动岗位造成的工资等损失,应由厂方承担。但该厂关于对旷工职工处以本人标准工资15%的罚款的规定,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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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厂改正其规章制度的决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作者:
谭耀启
时间:
2004-11-5 01:32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一个合格的人事工作者,对法律要有很深的了解!
作者:
macong
时间:
2004-11-5 08:29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法律法规对我们HR人员极为重要,看样子我得看看我们的人事规章制度哟!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11-5 09:13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但是,据说如果是企业规定一定矿工时间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其企业规定的阿!![em32][em32]
作者:
山峰仞
时间:
2004-11-5 11:15
标题:
借鉴
文章的观点值得HR关注,多学习法律法规。
作者:
山峰仞
时间:
2004-11-5 11:16
标题:
不对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不违背国家法律,否则无效。
作者:
HRMwutong
时间:
2004-11-5 15:24
标题:
单位要有一套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工作者要熟读《劳动法》,切莫如上述单位那样,制定的制度不可行。
作者:
nxiner
时间:
2004-11-5 21:24
标题:
我认为
说实话,我对一些劳动法规不是太了解,有时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能找到,向北京劳动保障网,我常去查东东,可是有时查不到,象文章中提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就没看到过,唉,看来真要努力了呀[em09][em17][em11][em31]
作者:
zhangbq9
时间:
2004-11-7 18:04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请解释:如果企业不是除名,而是辞退,怎么解释,合法吗?
作者:
lilyyi
时间:
2004-11-8 12:11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我觉得这是1982年的法规,如果延续到现在应该有必要做相应的调整,那是是大部分都是国营或集体企业,员工都是叫铁饭碗,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而现在是雇佣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维持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的。
作者:
大水
时间:
2004-11-8 13:01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实际上我们现在应用的许多法律法规相当多都是80年代,甚至60、70年代的东西,那会儿根本不存在个私企业,现在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法规不一定合适。
作者:
臭阳他妈
时间:
2004-11-8 15:58
标题:
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看来我也得好好看看劳动法,不熟啊!!!
作者:
飘荡的尘埃
时间:
2004-11-9 14:34
标题:
不是除名,而是辞退,怎么解释?
[quote]以下是引用真实与谎言在2004-11-5 9:37: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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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除名,而是辞退,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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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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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知道如何解释,如果厂方的对该员工的处罚改为辞退,怎么解释啊~
作者:
大谷子
时间:
2004-11-9 15:11
标题: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作者:
书香仙子
时间:
2004-11-9 19:35
标题:
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不够了解.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请注意,在确定除名之前必须经过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才可做除名的下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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