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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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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23:04: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兰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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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兰泉-(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0081)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4-2-23 23:05 编辑
* U7 b0 `( Q3 r$ a1 L8 I
+ V" O6 h1 g* d! r兰泉谈劳务派遣(六)- h2 l5 p- \4 c. Q
( t- o8 ]" e, w1 Z
                                                            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 F% W/ Y6 g, c$ [4 t: G7 L1 \3 I/ D" H9 E0 L
      与五、六十年代辉煌相比,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随着90年代末国有企业职工下岗、2000年初国有企业改制以及近年南海本田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出台已逐步衰弱。
3 w& C# g* Y$ [' s+ K+ p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同工同酬同福利”建议,笔者认为这是在错误的理论指导下提出的建议。就劳动及统计规定中的“同工同酬”、“工资总额”定义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如果不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理论突破上述解释,而在旧体制下提出新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观点,即使得到劳动部门、劳务派遣员工的支持,立法部门也要考虑到现行法规的一直性,不得不考虑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利益而不采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也突出反映了这一点。$ U6 t* {+ i5 R& \1 [
  U6 e/ A+ C+ X6 {
7 e2 }- g/ k$ {+ V; @1 Z) f+ X5 }1 @
      现阶段劳务派遣的泛滥,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体制问题,即正式员工上班出工不出力,部分员工甚至长年不上班也照样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基于种种原因也管不了,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早在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对原劳动社会保障部认定“三性”工作岗位的请示给予了答复,但基于种种原因原劳动社会保障部没有将这一答复作为文件公布,促成了之后国务院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三性”工作岗位做出明确的规定。/ y6 Z; m; I. e( h) R
. m  _0 @& q" o- {9 g+ o

$ x( i+ C: F: |      现在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保证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行为合法正常的运行,笔者认为各级工会要做好以下工作:' n! p: T& ]1 F( w/ K
      一、督促并指导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1日前,制定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规定
- v* |* ]& v# f0 A7 L     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3月1日正式实施,用人单位要在“辅助性”工作岗位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唯一的前提是在3月1日前制定并通过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要全力指导并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程序依法制定该规定。
  G7 T; a2 `$ a, e- T' n5 L  T; x) Y: A/ @
, I' e4 m, v" m1 Z7 D* n- g/ e
       二、及时公布并披露部分用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K. ]+ k; M8 G
       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公布与具体实施时间间隔比较短,到目前为止有的用工单位根本没有认识到制定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规定的重要性。反而在乐观地认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有两年的调整期,目前制定为迟过早。
) I+ ~: A/ ~: ?/ ?  R8 r2 z3月1日作为时间点,各级工会应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公布并披露部分用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促成用工、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0 ~$ R* x+ F( z" Z5 @% b' S; b" k* V( V8 p

& Z* f5 U' v5 f* ?* s2 i      三、下一步“假外包(假承揽)、真派遣”行为突出,各级工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及时应对、识别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布
" J( a( Q" D3 M5 H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年前的公布让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的负责人过了一个特别有印象的新年,同时也找到了很多应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办法,目前有些国有企业已将劳务派遣转入劳务外包。
1 }+ _( v* C8 {# h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管理等方面人员的缺乏,目前至少50%以上劳务派遣公司尚不具备劳务外包的条件。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日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对承揽行为所要具备的条件,目前99%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不具备这一能力,因此现阶段采取“假承揽、真派遣”方式进行劳务派遣业务转变的违法行为比较少见。各地工会研究的重点要主动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及时应对、识别“假外包、真派遣”行为的能力。在发现违法行为与用工、用人单位正面交涉后仍不纠正的,应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披露,也促成其它用工、用人单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 p" s, Q. b1 I1 E2 q" A" X
, q6 x9 }/ w% j! A, o1 {; K9 e. x3 Z6 H6 P/ J
      四、促成《劳务外包管理规定》出台,严防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的泛滥' q) S7 F: M3 G: `2 l# ?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泛滥已达5年之久,现在能否全面扼制尚不能确定。而下一步劳务外包的泛滥,也将在今年得到印证。6 K' `/ ]7 C! }
      各级工会应针对劳务外包中可能存在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如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进行全面调查,促成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劳务外包管理规定》,促成劳务外包在法制的框架下正常运行。现阶段的劳动关系已不允许像劳务派遣一样,在劳务外包中继续泛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当前以及今后各级工会组织的责任与义务。4 _4 o: L' Z1 U( K

& G. ~$ A) B, r% C$ K) K2 j8 K) [' n, Z) e  H
兰泉谈劳务派遣
$ p% }# t2 _/ Y  E8 M- P  (一)用工单位要突破的劳务派遣三道关0 u8 g6 |0 D' w& @, a! \8 B" ^
  (二)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调整期限有多长?
# g3 v! G) z8 ]6 {  (三)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华丽转身?6 j0 m' }! a( {1 G. C! D
  (四)“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正确认定?$ g+ |) p# q( U( @* E0 @9 x6 @; |' E
  (五)劳务派遣公司下一步的应对(转型)
( b- w! |6 P2 @0 ~  (六)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6 x' N/ C3 _" Q1 w3 O- o
      (七).....................- U2 J; Q0 z% U5 c7 `* i,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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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5 20:38: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劳务外包的泛滥实质是“假外包,真派遣”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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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44:12 |只看该作者
工会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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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7:22: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4-2-26 17:26 编辑
$ s* r4 \" E: U  y, b' D- p- o9 ?# o. K* f
      这一次是中华总工会提高自己在职工心中威望的机会,这一次的工作不能做好,估计再没有这样好的机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让中华总工会没有脸面,《工会法》的修改不一定是他们说了算。但这次工作做好了,《工会法》的修改他们就有了推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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