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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年末,公司有了出了一个新规定,凡是在外居住的员工一律取消在外居住的住房津贴。这样可就炸开了,一些资深的老员工直接就到劳动局申诉,说公司取消住房津贴,不合理。为什么以前在外居住一直都有津贴,而现在却取消了。劳动局给公司的答复就是公司之前有的津贴,现有就应该一直保持,不能有减少工人一分钱津帜,公司认为:津贴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现在公司的资金各方面都在节约开支,再说公司内部也有宿舍提供给大家居住。公司还是有权利决定津贴项目的增加和削弱的。再说津贴里的分类我们也是详细的列出来了,如岗位津贴,加班津贴,职务津贴,住房津贴
/ C& \, s" I7 _5 g请问劳动局的说话关于员工津贴只要是以前有的,现在就不能扣除一分的说法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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