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s& \6 v/ i. k p. c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 I: b1 n! L- p4 x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T( g+ R- h" l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U2 c$ ~3 L! \0 U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2 b( c: T3 `+ l K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 _1 |. R0 A' A: {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9 k0 @1 ]; f7 W; s4 J1 f 山东省人民政府
V( ?8 z' ^# W8 q E f7 l$ q; b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1 u# E1 [% X) s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 M0 H/ `) U/ v& F5 W( Y) s9 W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