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没有法务部,也不爱请律师,当遇到劳动纠纷的案子时,此时的HR就要变身律师去代表企业打官司了.但是我有一个疑问,就是证据的真假问题,有些证据我们可以操作,而且无关紧要,但是有的证据直接关系案件,比如有一个员2000年入职,但2002年才签合同,现在打官司,HR是说她2000年入职呢还是2002年入职,入职时间决定很多其它的赔偿金额,并且我觉得说了这一个谎就要用好几个谎去圆.: O# u# q4 y y, B* W
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去与员工打官司呢?我们代表企业,但同时我们自已本身也是劳动者啊. 1 |7 L, Y- |2 X8 i- ~+ o' T8 ?0 L# i*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