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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
3、1基础工资。
3、1、1基本工资。凡列入管理性岗位编制的人员,其基本工资均按《山西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核定为480元/月。
3、1、2技能工资。核定办法详见《技能工资评定细则》。
3、2工作奖金。
(1)员工的工作奖金分为月度工作奖金和年终工作奖金。A、月度工作奖金的标准金额为240元/月,由各直属部门负责人在次月1—3日内依据各岗位《职务说明书》结合各员工上月工作情况打分给奖;对于所辖岗位无达到标准者,不得给发奖金,剩余部分自动转入下月考核给奖。B、年终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年度考核为依据,其人员及受奖金额为:考核结果为特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0%(占员工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50%(占员工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为二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25%(占员工总人数的40%);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占员工总人数20%);考核结果为四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0%(占员工总人数的10%)。(2)由各直属部门根据员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工作奖金,并将最终结果上报执委会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送交财务部实施。(3)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3、3职务工资。
(1)员工的职务工资最高限额为240元/月。(2)职务工资的细分结构为:管理实绩(120元/月)+指导培训(120元/月)。(3)凡管理性从业人员在连续2个月内不作为或相关两项职能不愿承担者,可由所属部门主管提交执委会予以取消该项薪酬。(4)职务工资自从业人员正式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享受、不再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终止。
3、4岗位津贴。
(1)常设性岗位津贴。有:A、夜间轮序值班(安全管理、物料出/入的协调安排及其它紧急事务处理等);B、担任多个岗位的领导职务;C、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按20元/月计发。
(2)特殊性岗位津贴。有:A、特殊人才岗位津贴;B、每考勤月份内出现3个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不再计发加班工资);C、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可由所属部室呈报薪酬评审领导组后酌情给付。
3、5工龄工资。
自2000年2月20日(即忻州市四方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资。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计入工龄工资:A、享受企业给假不超过3个月的。B、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新计算工龄工资:A、在公司任职期限内自愿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后再经雇佣者;B、享受企业给假超过3个月的。C、其他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3、6项目工资。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阶段性经营(管理)目标的需要,由执委会提出将该目标作为项目进行管理,并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原则、控制方法、验收标准及评估价值等事宜,在企业内部公开招标,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单独或集体招标,并依据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并享受项目工资。
第九条 业务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业务性岗位有:供应会计、库管员、采购员、办公室干事、文印员、化验员、电工、技术指导、业务统计员、销售管理员、业务员、出纳。
2、业务性岗位工资核定标准(单位:元):
基础工资 工作奖金 岗位津贴 工龄工资 项目奖金
基本工资 技能工资
480 高级 120 60 待定 增率为:基本工资×2% 待定
中级 60
初级 30
3、业务性岗位工资评定细则。
3、1业务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项目奖金项可参照《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2工作奖金、技能工资除金额与管理性岗位相异外,其它可参照《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2业务性岗位工资不再设立职务工资项。
第十条 协议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协议性岗位有:厨师、门卫、清洁员、司机及其他外聘人员。
2、薪酬领导评审组负责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和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协议性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新进及转岗员工(非协议性岗位)的工资核定办法。
1、新进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只享受所试岗位的基础工资:每月核发基本工资,“技能工资”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室组织考核定级后、呈报执委会批准,于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发。(2)新进人员的试用期限:管理性岗位为2月,业务类岗位为1月。(3)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前7日内因个人原因或公司辞退不再计发出勤工资。(4)新进人员的工龄工资从转正之月起计算。
2、转岗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转岗员工自转入调整后岗位之月起享受除“技能工资”项外的其它工资待遇,“技能工资”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室组织考核定级后、呈报执委会批准,于转正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发。(2)转岗员工的试用期限:属于管理性岗位与业务类岗位之间的调整的为两个月;属于同类别岗位之间调整的为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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