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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但是与法的关系不太紧密。
你好,
& v0 q8 J/ I- k9 i+ E/ q5 i 新年好今天我看了你的提问想简单阐述如下:0 f; N0 w( @: i* l
第一,请你将你公司的制度与法分开。
8 G( z. }) z& a3 H0 {& r 第二,你公司的制度中若无特别说明,则试用期为公司员工因此应当具有相应的年终报酬,因此你公司的制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1 V8 ?+ t j- o* M( \
第三,年终的分成与年终奖是不同的概念,你应得的部分是分成即公司在年终应当给予员工的利益再分配,而年终奖是另外一个概念,优秀的员工或有附合规定拿奖的员工才能获得。
2 u7 t( C% y5 `; P* Z$ w8 A 希望,你今后工作中多些工作中的常识,另外也多些开心。$ t) \- b* j; _) c
人力资源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因此说话写文章也都要求严谨。: Y7 p, |9 [9 h6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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