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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毕业了在一家国企上班,工作一年后,因为他表现出色,公司给他解决了北京市户口,在办理期间,他向该公司交纳了各种费用共计5000元,并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有另一家公司看中了他,且给他很好的发展机会,他决定跳槽,此时离合同终止时间为4年,公司提出让其交付3万元的违约金,可知道,那时他一个月到手的工资也就1千大几,哪有这么多钱,请问,该企业的违约金数额的制定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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