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鸳鸯 于 2012-5-21 16: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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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为某公司高管,最近有劳动争议,具体如下:! `, e6 a, l2 b: L
今年五一节前,突然两名股东找他谈话,说因他有经济问题,所以经董事会研究,解除他的副总经理职务。后经查证,无经济问题。5月4日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大意如下:某某公司**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副总经理一职,从5月4日其起,其所有行为与公司无关。1 {, a0 B" S6 w, }+ r
经与朋友沟通,认为目前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 }, ~" K; ?/ v% w) g9 g" R1、试用期未缴纳社保,所有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
0 U& o3 F' w9 N2 g; q M2、年休假未休,也未发年休假工资;9 D& @" p9 i( [) d) _
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i" W( S- u3 Y申请赔偿如下:
! _, f, `: l+ P! C6 a! E1、试用期补缴社保; F; J" v% ~: w- S3 g
2、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 R0 q1 I# C0 u9 J3 l9 p5 }4 f% n
3、2010年、2011年、2012年年休假工资(按实际工资额度的3倍支付)
# |+ D" ?4 Q s# L5 i5 h《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J7 O! l4 ]( U/ x. T1 q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k6 K& V# |; f. q! U9 Y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 t/ Z4 L. s7 ^% H1 h( y2 N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8 G# r6 t2 T' j6 A6 n, v4 b!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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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K: U" F7 Q; n7 ]9 \以上大家觉得还有什么没涉及到的地方不?及年休假是否能申请三年均按三倍工资赔偿, , ^+ C! G& n6 J" s'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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