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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拒签劳动合同来“碰瓷”,单位被判支付双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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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1:2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自己拒签合同,
却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这合法合理吗?

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有不还钱的“老赖”,还有会“碰瓷”的员工!人生不易,处处是坑,企业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连法院也不支持你喊冤!



刘先生受雇于一家科技公司,是2018年4月入的职,月薪约定5500元。入职时,公司人事要求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刘先生一直以劳动合同内还有些条款不是很恰当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一直拖着没签。后来,公司认为如果没签劳动合同那是刘先生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就没处理刘先生劳动合同签订的事宜。

谁知就这样过了一年左右时间,刘先生于2019年3月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这一年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合计6.6万元!

公司一听这认为这完全是无理要求,认为当初是刘先生自己拒不签订合同,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法院的判决令公司大吃一惊,法院判决是支持刘先生诉求,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的差额合计6.6万元!

这家公司就纳闷了,员工自己拒签劳动合同怎么还需要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呢?这合理吗?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一部分企业会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如果你的企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了!不要认为这是劳动者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了,上述案例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上述案例阐述的,企业为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应该向该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员工大都比较懂法,善于钻法律空子,利用企业操作过程中的疏漏要求企业做出赔偿,是职场中“碰瓷”的方法之一!公司需予以重视!


那么如果遇到此类现象,应该如何处理?


01

根据劳动法要求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企业应该按照要求规定,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存档,且劳动合同中应该清晰明确的规定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忌模糊不清的表述,如果需草拟更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劳动合同可以找我们公众法律网上的专业律师进行一对一定制。


02

拒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开除”

对于恶意泡工资,拖着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签劳动合同的“碰瓷”员工,企业不可放任不管,在入职一个月内扔未签订合同的员工,企业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在那,企业只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来执行,对于拒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予以“开除”处理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避免企业“被碰瓷”!

而且在我们服务过的企业客户来说,这种职场“碰瓷”的情况并不少见,不仅有拒签劳动合同的,还有比如主动要求不交医社保的、仗着自己怀孕不来上班的等等问题,企业有时候稍不注意就容易被要求做出赔偿!因此还是建议企业最好在事前咨询专业律师,防范风险,避免法律纠纷!


可以登录公众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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