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义贤律师事务所 于 2013-8-14 09: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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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员工的管理难题 HR们在招用女员工的时候,尤其是三十上下已婚未育的女性的时候,会格外谨慎。因为一旦这样的女员工进入公司,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很可能会出现怀孕、生产和给孩子哺乳的情形。但三十岁上下的女性又是职场当中的生力军,完全将这部分人排除在录用范围之外,无疑会大大增加招聘难度。况且,单位在职女员工当中也免不了要有要人怀孕生子。对于三期女员工这一特殊群体,劳动法设置了特殊保护,从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环境、薪资待遇、医疗检查及休息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 D6 i0 e w! n: }2 w6 ^9 T5 f 虽然如此,还是有很多HR们会问无忧劳动法关于三期女员工的问题,比如说,她们怀孕期间泡病号怎么办?产假结束后仍不来上班怎么办?能不能给她们调整工作岗位?在这期间能不能和她们解除劳动合同?女员工一怀孕,加上产假、哺乳期,真正能回到工作状态基本上快小两年了,这期间单位正常的工作进度该怎么协调安排等等?
( {# a6 N" P: `( G2 P$ I 针对三期女员工的种种特殊性,我们HR们该如何面对?诸多难题该如何解决。欢迎各位大侠谈谈自己的高见。讨论结束后,无忧劳动法会把大家的问题进行一个汇总,给大家一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