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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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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楼主写的这个公式合不合理,应该是没把这个公式写清楚。
但是根据楼主描述的情况,你们老板确实有些无耻,有点欺负压榨你们的味道。
国家规定的是每天上班8小时,超过8小时,是要付加班费的。而且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楼主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纠正。希望能够帮助你,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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