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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1493][/color]职业生涯真是坎坷,上次刚刚处理完劳动纠纷,现在又出现事故,我真命苦啊!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食堂属于半承包制,即公司承担炊事员工资、易损耗材、日用清洁用品,炊事员卖的菜及米饭收入由炊事员自行收取,公司只是承担管理职能,2005年7月24日晚上,该炊事员在公司伙食团宿舍内服耗子药自杀,当天晚上凌晨2点过才发现,但已经无法抢救,法医尸体检验后诊断为自杀。
炊事员身份:2005年3月份加入我公司,之前为某国营企业下岗职工,每月领取生活费及低保,其妻子为公司化验员,女儿读初中,与某国营企业有劳动关系,虽下岗,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与我公司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是属于半承包制。
自杀原因:该炊事员一直有酗酒、赌博等恶劣习惯,其2001年因为出重大车祸才下岗,身有残疾,但不影响其行走做事,其妻子为了让他戒酒于是就想出了你要喝酒我就要离婚的主意,同时还在实际中运用,但其丈夫炊事员就承担不了这个打击,觉得妻子管的宽,觉得世界上的人瞧不起他,但实际上所有人都在关心他,于7月24日夜自杀,死亡后未留下任何遗物。尸体于7月25日下午火化,死者家属未提出任何要求。我公司也支付了慰问金、死亡鉴定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目前,死者下岗的某国营企业未支付任何费用,但工会主席及党委书记、厂长分别慰问了家属。
问题:(1)该死者与下岗前的某国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抚血金、丧葬费该由某国营企业支付还是我公司支付,为什么?(3)如何管理这类风险,如何让人力风险降到最低?(4)其妻子继续在我公司就职化验员岗位,公司是否要对其做出些补偿?(5)死者在我公司服毒,但死在医院的救护车上面,我公司究竟有没有责任?(6)派出所有没有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保条例》来对我公司进行罚款?(7)公安局收取我公司1500元的尸体检验费,但实际上只是拍照,未进行化验,是否合法?[em06][em06][em09][em09][em15]望大家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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