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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劳动法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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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3:3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劳务派遣本是充实人力市场的重要渠道,完善并填补了人才市场本身的一块空缺,但是,如今的劳务派遣却变了味,越来越多的企业越来越依靠派遣劳动力,就使得劳务派遣在企业人力资源上被滥用,而这一使用就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减少人力成本的“潜规则”,把派遣劳动力作为企业主体,不仅让企业本身发展受到伤害,更让派遣劳动力受到伤害。笔者认为,《新劳动法》的颁布,重点不仅仅在于为临时工的赢得“同薪同酬”的权利,更进一步来说是限制了劳务派遣的滥用,优化了就业环境。
  但是摆在公共部门面前的问题是,新规如何执行才能有效平衡企业发展成本和人力资源之间矛盾。笔者认为新劳动法的“难执行”在于以下几点,一是难在“规细”,公共部门无法实现全面监控。比如说“临时性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不超过6个月”,在北京、上海等地,企业数量多,公共部门不可能完全挨家挨户核查清退,所以就存在一定的”空档”,而’空档”必然会有人去“钻”。二是难在“面广”,劳务派遣基数过大,社会无法完全消化。如今劳务派遣人口已达2700万之多,特别是在北上广等地,劳务派遣人员占比达40%左右,若全部要求实现“同薪同酬” 会使大量企业的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加,大量派遣人员离岗流动,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性,在政府来看就是两难全的事。三是难在“心杂”。在年前已经有一些公司开始成立新的公司并将“劳务派遣”更名为“劳务外包”的方式来规避,如此上有政策下有政策,也使得政策执行有困难。
  笔者对于新劳动法的执行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同社会第三方组织的合作,营造出社会集体监督的良好氛围。比如,同已有的劳动保障方面的NGO组织合作。NGO组织本身具有非营利性,同时其创新性和灵活性相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高得多,若政府同NGO组织相合作,必将多元化的、全面的监督起劳务市场存在的“钻空子”行为,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自身的运行成本。
  二是将新劳动法同“企业年检”相挂钩。“打蛇打七寸”,治“劳务派遣滥用”就应当抓住企业主体使劲整。如今多部门合力解决社会问题已经十分普遍,可以考虑将新劳动法同企业年检相挂钩,把派遣劳务使用情况同公司审核相结合,一旦存在过度滥用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就可以将此年审核判定为不合格,这样的结果是任何企业都不想见到的,所以这样的惩处应当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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