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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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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 14: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及水平,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要求,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六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举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1、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管理人员。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6)具有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教材及师资

内容: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分六大块;

(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考核与评价; (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

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用书。

师资: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及有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培训师为主讲教师。

四、颁发证书

经考试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五、开课时间、考试时间及收费标准:

  

等级
开课日期
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
考试时间

管理师
2005年9月10日
8天
¥2580元/人
11月13日(国家统考)

助理师
2005年9月10日
8天
¥1380元/人
11月13日(国家统考)


  

培训费(包括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书费及资料费)

六、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大一寸黑白相片4张)。

七、报名、培训地点: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二楼

咨询热线:020-61311042 61311033

24小时服务热线:13316081650 13729800114

好消息:凡来电咨询者都可免费获得人力资源学习资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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