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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job导读:王某2008年到某地产公司工作,工作后一直遵守纪律且获得公司的先进个人等荣誉。2009年,王某因腰肌劳损,请假上医院。2009年5月,王某腰疼难忍,经医院检查,建议王某休息20天。王某于是向公司请假,公司正处于销售旺季,难以找人替代王某的工作,没有准予批假。王某在单位未批准的情况下,回家休息。公司警告王某,若再不来上班,单位要将其除名。王某认为自己确实是有病,便未听从单位的警告,继续在家休息。20天后王某到单位上班,单位称其旷工累积超过15天,已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被予以除名处分。
请问员工请病假休息,公司可否以此违反公司制度为由除名?
东阳人才网指出:员工请病假休息,公司不可以以此为由除名。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是否构成无故旷工。王某因腰肌劳损,医生建议休息而要求请假,公司应以王某患病的客观情况,同意其休息,单位强令王某上班是不妥的。王某基于患病的事实,具有不来上班的正当理由,不属于无故旷工,因此公司认定王某无故旷工是不恰当的。
王某可以在知道自己被除名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书、医院病历、疾病证明、除名通知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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