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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最近在处理一起工作碰到如下疑问;望各位前辈能给予指点:7 C5 D) S& k N3 J9 l
案例背景:9 H. e6 R5 K: }7 n
公司有一下属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因经营亏损,于是大老板(非法人;法人是其他人;实际经营人是一股东,他有其他公司在正常运作)说公司关闭将员工遣散;那么一遣散就牵涉到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因公司去年一直亏损已经资不抵债了;现在发放工资缴纳社保都是跟兄弟单位借款来发放的;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来补偿的话公司财务是没钱了~在处理这个问题有种疑问就是:
: ?3 z1 a! s. F7 u* M 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公司将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后;将变卖后的资金先进行发放员工工资和缴纳社保;如有剩余钱的话再来发放补偿金,如补偿金达不到法定的标准;员工肯定不答应的那么势必会走仲裁甚至诉讼程序;我想问这种情况会追究法人或者股东的责任吗?或者还有其他的法律风险?( }8 ~0 h( J1 k. `! g, v r, y
老板不想走破产或者注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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