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老板一直在我这个人资面前诉苦,上个月的质量事故未见按规定处理,原因是品保的主管换人了,交接也交接不清楚。按老板的意思说,出现一个质量事故,公司承担90%的损失,员工承担10%;可现在的问题来了,上个月出现了一个报废10000多元的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给员工罚款封顶1000元;对于人资的我来说,我始终认为,不能在一个月内罚款1000元,员工会受不了的,虽然说员工也知道这个政策,但真的落实下去,我担心员工会马上跑掉的,而且罚款1000元还会带来劳资纠纷,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
于是乎,我们财务课长就提出,可以分摊四个月罚款,每个月罚款250元;我不认同,原因很简单,我这个月的事故,在下个月的工资为什么要扣250元,当月事故,只能扣当月的钱,为此,和财务发生争执,才写下本博客。
我的意见是,当月扣除工资的20%,剩余部分在年终奖上给予扣除;财务不同意,提出如果人还挨不到年终奖,或者年终奖还不够扣,怎么办?
请大侠们提点建议,最好是艺术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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